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下发《上海市星级公园评定办法》的通知(2009修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9.04.15
【字 号】沪绿容[2009]128号
【施行日期】2009.04.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下发《上海市星级公园评定办法》的通知
(沪绿容〔2009〕128号)
各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各直属公园: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园管理,促进公园的发展,结合本市公园管理实际情况,我局对《上海市星级公园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将修改后的《办法》正式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上海市星级公园评定办法》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星级公园评定办法》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上海市星级公园评定办法
  第一条 (评定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园的科学管理,促进公园的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公园的生态环境
质量,建设节约型公园。更好地方便游人,为社会服务。根据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星级公园的含义)
  星级公园是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按照星级公园标准评定的公园。具有完整的总体规划和合理的植物配置,整体景观优美,环境整洁,生态良好,管理科学,方便游人,服务优良。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已经建成,并开放一年以上的在册公园。
  第四条 (申请评定的基本条件)
  申请参加星级公园评定的公园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已取得文明公园的称号;
  (二)公园负责人经过公园管理专题培训;
  (三)公园的养护单位具有绿化养护资质。
  第五条 (星级公园等级)
  星级公园由低到高分为二星、三星、四星和五星四个等级。
  (一)面积在七万平方米以上(含七万平方米),具有较完善的管理体系,设备、设施、功能完善,活动内容丰富的综合性公园和专类园,可依次评定为三星、四星和五星级公园;
  (二)面积在七万平方米以下,具有较完整的管理体系和一定的服务设施、活动内容的其他公园。可依次评定为二星、三星级公园。但在园容园貌、绿化景观、园艺养护、经营服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特和纪念意义的公园,亦可在原有星级的基础上申请评定四星、五星级公园。
  第六条 (评定方式)
  评定星级公园应当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专家评审、社区参与和游客测评相结合的办法,并实行指导和评审相分离。
  参加评审的专家,由长期从事园林管理或公园管理的专业人员组成,评审的结果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认定,并向社会公示。
  第七条 (评定内容)
  评定星级公园的内容由规划、档案管理,绿化景观管理,园容卫生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经营服务管理,安全保卫管理等六个方面组成,并结合创建文明公园的内容和要求。
  第八条 (申请办法和程序)
  星级公园每两年评定一次。
  评定星级公园的申请,包括评定星级公园的晋升,应当按照管辖范围和星级逐级进行:
  (一)区属公园,向所在区(县)的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评定星级公园的表格和报告。
  (二)直属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公园,可直接向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三)区(县)的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星级公园的评定标准,对提出申请的公园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应当提出推荐意见后,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四)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根据各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名单,组织专家对申请评定的公园进行现场考核,评审,对评定为星级公园的,向社会公示十个工作日,听取市民众意见,再发文予以认定。
  第九条 (等级标志)
  被评定为星级的公园,应当在入口处悬挂与评定等级相符的标牌。上海什么时候可以摘星
  星级公园的标牌和证书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统一颁发。
  第十条 (奖励)
  被评定为星级公园的,或晋升星级的公园,在市白玉兰杯绿化竞赛考核和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评分中给予适当的加分。各区(县)应当予以奖励,并增加公园的养护费。
  第十一条 (考核与复查)
  已评为星级的公园,如在日常考核中接到整改通知书两次,或者经整改验收不合格的,降低或撤消其相应的星级等级。
  已评为星级的下列公园,须进行复查后重新评定:
  (一)评为星级已满五年的;
  (二)扩建、调整、改造面积占总面积1/3以上(含1/3)。
  复查后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给予降低星级或撤消其相应的公园星级。
  第十二条 (处理和复验)
  已评为星级的公园,若违反《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违反相关规定和本办法的,将书面通知限期整改,验收不合格的,降低或撤消其星级等级。
  降低星级等级的公园,自降低等级之日起两年内不再进行公园原星级等级评定。两年后,才能按程序重新申报。
  已评为星级的公园,因各种原因被取消文明公园称号的,应同时取消其星级公园的称号。
  申请评定星级的公园公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不得参加当年的星级公园等级评定。
  已取消星级公园称号的,须重新申请复验。待复验通过后,恢复星级公园的称号。
  第十三条 (附则)
  上海市星级公园评定标准,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上海市星级公园评定标准
  一、规划档案管理标准
  1.1公园应有土地使用证或区、县以上规划部门的用地证明,并具有经市政府或市绿化局批准的公园总体规划,调整改造应当符合建设部颁布的《公园设计规范》c1148-92规定。
  1.2公园必须建立规划管理档案,要求有图纸档案和文字资料档案。对四星级以上的公园要求有声像资料介绍。
  图纸档案:(1)公园总平面现状图。(2)公园功能分区图。(3)绿化种植现状图。(4)地下地上管线现状图(包括上水、下水、电缆、蒸气、煤气等)。(5)公园建筑图(包括建筑平、立面图、结构图、建筑位置图)。(6)公园主要景点各类图纸(包括位置、绿化种植现状图、公园测绘图1/500或1/2000、建筑小品图及照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