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志摩为什么和张幼仪离婚?
认为对方罪有应得,往往是在合理化自己的残酷伤害。
诗人徐志摩和元配张幼仪是现代中国第一对“文明离婚”的夫妻,提出者当然是徐志摩,他在写给张幼仪的一封信里说,离婚是为了争取“真生命、真幸福、真恋爱”。离婚后,徐志摩在谈起前妻和他们的婚姻时也语多负面,譬如说两人是奉“父母之命,媒灼之言”成婚的,张幼仪是“乡下土包子”,两人没有共同语言、没有感情、婚姻生活痛苦不堪等等。
当时大部分的人却都认为,徐志摩之所以逼张幼仪离婚,主要是想恢复自由之身,好顺利追求林徽因;而且徐志摩对张幼仪的指责,经过后人考证,大都是站不住脚的。
当我们在做出一个重大决定时,总是需要一个能说服自己和别人的理由,徐志摩对自己离弃元配所提的理由,固然可以说那是在彰显他作为一个诗人的浪漫、任性和冠冕堂皇,但在更基本的层面上,却也是在暴露他身为一个凡人的自私、自欺和自我辩护。
徐志摩对他的婚姻和元配必须那样说、那样认为,最根本的原因是他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提出辩解,因为客观而言,他逼迫张幼仪和他离婚是一件“残酷不仁”的事。
有个实验说,当心理学家要你公开向另一个人说“我认为某某是个肤浅、沉闷、不可信赖的人”后,即使这些恶评跟某某真正的为人毫无关系,但在如此“伤害”他后,你就会变得不喜欢某某,开始认为他“的确”就是你所说的那种人,这是一种典型的自我辩护,用意就在合理化你对某某的“残酷伤害”。
还有一个实验说,当你对另一个人施以一系列痛苦的电击后,你就会开始“贬低”他,理由来说服自己和别人,表示他是“咎由自取”。
人需要自我辩护,但很多自我辩护其实都只是在以自欺的方式来维护自尊、掩饰自私而已。越是自视甚高、自觉罪孽深重的人,就越需要冠冕堂皇的自我辩护。(王溢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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