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祖霞殴打他人案(萧公(世纪城)行罚决字[2021]05564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萧公(世纪城)行罚决字[2021]05564号
【处罚日期】2021.06.07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萧山区
【处罚对象】赵祖霞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20:24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7日13时许,违法行为人赵祖霞在萧山区盈一家苑东门聖钰轩足浴店内,因琐事与刘某发生口角,后对刘某以拳打脚踢的方式进行殴打,该赵祖霞的行为已经构成殴打他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赵祖霞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支行萧山区财政汇缴专户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杭州市萧山区拘留所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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