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秀珍乱倒污水的案件(北综法罚决字[2022]第400024号)
【主题分类】土地城建 
【发文案号】北综法罚决字[2022]第400024号 
处罚日期】2022.03.30 
【处罚机关青岛市市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机关类型】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机关】市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市北区 
【处罚对象】刘秀珍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9.01 14:50:11 
赵薇被泼粪
处罚决定书文号
北综法罚决字[2022]第400024号
案件名称
关于刘秀珍乱倒污水的案件
法定代表人
当事人
刘秀珍
工商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的种类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市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30 00:00:00
处罚幅度
特别严重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2月10日,被处罚人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擅自在萍乡路54号乱倒污水,影响面积为3平方米。
行政处罚依据
《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决定书已送达当事人,行政相对人已缴纳,并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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