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保险评分标准
一、营运车辆停运损失标准
《最高法院关于交通事故纠纷的司法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其中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交通事故中车辆的停运损失,按照通常的运营收入情况来确定赔偿数额。对于通常的运营收入情况,由车辆运营人承担举证责任。即车辆运营人要提供证据证明车辆停运的时间内可以获得的合理收入部分。
二、车辆停运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要赔
停运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财产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部分。直接损失是指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直接造成事故现场他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间接损失是指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营业停止、车辆停驶、生产或通讯中断和不能正常供电、供水、供气造成的损失以及由这些原因引起的其他人员、财产或利益的损失。《机动
车辆第三者妻任保险条款》第7条规定,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偿。对于直接损失可以根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对于间接损失,不论在妻任认定上是否应由被保险人负责,保险人都不负责赔偿。
汽车抵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车或自购车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或汽车消费贷款公司取得的贷款。目前,以汽车作为抵押物的贷款的用途,主要为汽车消费。
汽车抵押贷款(当然汽车贬值快、交通事故影响车辆价值几率大,金融机构以汽车作为单一抵押方式发放贷款的方式相对较少。大多汽车抵押贷款都是实行的押证不押车,也就说,只要你把自己汽车的相关证件抵押给贷款机构就可获取贷款,而汽车在安装上GPS以后照常使用。因此,在办抵押之前,应先了解,汽车抵押是否押车,可尽量避免要押车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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