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产贷
适用对象:钢材、油品、汽车、建材、煤炭、矿石等行业的生产或贸易类企业。
担保方式:动产质押。
2、打包贷
贷款金额:按出口商品的采购、生产或流转金额而定,最高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80%。
贷款期限:放款期限一般为放款日至信用证有效期后20天止,特殊情况可根据业务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但总放款期限最长不应超过6个月。打包放款期限到期后不得展期,除非信用证修改过期延长,且经我行批准后可展期一次,展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应收账款质押是指债权人将依法可以转让的应收账款质押给我行获得的贷款。
适用对象:因应收账款暂时不能收回而产生资金缺口的客户。
贷款金额:不超过应收帐款总额的70%。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保理贷
适用对象:与大中型企业具有稳定业务合作关系,并产生应收账款的供货商和服务商。
贷款金额:不超过应收账款金额的70%。
5、品牌贷
适用对象:从事汽车4S店销售、食品、服装、家用电器,建筑建材等多样化产品的代理商。
贷款额度:不超过月平均现金流量的70%。
还款方式及计息方式:等额还款、不等额还款或一次性还本金按月结算。
担保方式:具有良好代偿能力的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联保或提供足值的抵质押物。
6、循环贷
适用对象:借款人现金回笼速度快,业务周转频繁的客户。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汽车抵押贷款贷款期限:循环贷款合同期限通常为一年(房地产抵押期限可最长三年),在合同期限和额度内随借随还。
结算方式和提还款方式:按月结息,本金在借款合同期限内随用随还,循环贷款合同到期时全部还清。
担保方式:以房产土地抵押或具有良好代偿能力的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
7、药商贷
适用对象:药品或医疗器械供应商。
贷款额度:根据最近一期年报的应必账款余额与前3个月的月末应收账款余额加权平均的一定比例确定贷款金额。
8、卖场贷
适用对象:为百货大楼、银座等企业的供货商或在其经营的摊位经营商。
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月平均现金流量的70%。
贷款期限:根据各大商场的结算周期确定。
9、三方(四方)合作协议融资
适用对象:供应商和销售对象为大型生产、流通企业,并能与其签订资金、货物封闭运行协议的企业。
贷款额度:根据合同金额确定。
贷款期限:根据结算周期确定。
还款方式:销售回笼贷款。
担保方式:应收账款质押,如具有良好代偿能力的担保人担保或提供足值抵质押物。
10、园区贷
园区贷是指我行通过与园区管理方、合作担保公司签署三方协议,约定对于园区推荐企业,在合格的合作担保公司同意提供担保的前提下,见到担保公司的“同意担保函”即可先行为企业发放贷款的业务。
适用对象:大型园区的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贷款额度:每户基本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贷款期限:基本额度贷款一年之内。
担保方式:担保公司担保并和小组内成员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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