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岳青猥亵案(台公(椒)(海)行罚决字[2021]01478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台公(椒)(海)行罚决字[2021]01478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40000
【处罚日期】2021.07.27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椒江区
【处罚对象】疑贾青不雅照曝光杜岳青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34:07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27日0时许,违法行为人杜岳青在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某有限公司一厂车间内工作时,见被侵害人朱某某在工作时玩手机,借阻止其玩游戏的名义,利用手拍打被侵害人朱某某的臀部的方式进行猥亵。违法行为人杜岳青的行为已构成猥亵。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杜岳青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由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送台州市椒江区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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