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外地籍员工往返路费报销标准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经公司研究,现就外地籍员工往返路费报销标准明确规定: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非*****籍的外地员工。
二、报销标准
(一)入住未****宿舍的非舟山籍员工按以下标准凭票按实报销:
1、浙江省内籍的员工每人每月报销标准400元,全年4800端午免高速过路费吗元;
2、浙江省外籍的员工每人每月报销标准600元,全年7200元。
(二)未入住*****宿舍的非舟山籍员工:
外地员工转正后满一年的,如在上半年的,当年即可报销每年一次的往返探亲路费。如在下半年的,次年起报销每年一次的往返探亲路费。
三、报销方式
1、员工因工作原因当月不能报足的,可在下月累计报销。截止年底如还有余额则直接转入员工工资。
    2、根据公司制度及财务等规定,外地员工的往返及探亲路费报销票据原则上应为高速路桥费,火车票,长途大巴车票、轮船票等有效票据(飞机票除外)。
3、路费原则上每月报销一次,但最多不应超过一季度,公司综合部负责做好台帐登记工作。
四、本报销标准从*****起实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