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峻铭与宣城市鼎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龚雯慧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6.20 
【案件字号】(2020)皖18民终785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储全胜胡继泽魏牟莉 
【审理法官】储全胜胡继泽魏牟莉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章峻铭;宣城市鼎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龚雯慧 
【当事人】章峻铭宣城市鼎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龚雯慧 
【当事人-个人】章峻铭龚雯慧 
【当事人-公司】宣城市鼎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章峻铭 
葛兆恩微博
【被告】宣城市鼎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龚雯慧 
本院观点】章峻铭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权责关键词】申请撤回上诉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查明】本院审理过程中,章峻铭于2020年6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章峻铭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准许章峻铭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章峻铭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09 08:22:22 
章峻铭与宣城市鼎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龚雯慧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18民终785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章峻铭。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宣城市鼎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济川办事处玉山社区高梗组某某。
     法定代表人:杨文,该公司董事长。
     原审被告:龚雯慧。
审理经过     上诉人章峻铭因与被上诉人宣城市鼎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龚雯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2019)皖1802民初680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章峻铭于2020年6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章峻铭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章峻铭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章峻铭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判长  储全胜
审判员  胡继泽
审判员  魏牟莉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陶缘希
书记员吴希鹏
附法律依据附: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判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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