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百万妻子
落马前,吴六徕担任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湖南省高管局”)邵阳管理处党委书记,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1223万元。其中,他与赵灵共同受贿220万元,既遂160万元。判决书显示,吴六徕给赵灵现金千万元左右,给妻子成薇270万元左右。
的大单
2005年6月前后,赵灵与吴六徕确立了情人关系。此后,吴六徕处处帮捞钱。2010年,吴六徕担任湖南省洞口至新宁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洞新高速”)筹备组组长和洞新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洞新公司”)经理,他想要赵灵做洞新高速桥梁支座业务。后赵灵联系长沙某公司的游某和河北衡水某公司湖南办事处主任赵甲合伙。但游不同意合伙,提出赵灵不出资,只负责协调洞新公司的关系,并按一定比例给付报酬。开始吴六徕不同意,认为赵灵一个人做利润会更高些。
之后,赵灵将赵甲引荐给吴六徕,共同商量桥梁支座供应厂家入围等事项。吴六徕对赵甲承诺,确保将他们报名的单位列为“洞新高速”桥梁支座供货商,但要其与赵灵洽谈具体事宜。吴六徕口中的“洽谈具体事宜”,实际上就是如何给报酬。2010年8月的一天,游某、赵甲在与赵灵洽谈时,向赵灵提出:她不出资,也不参与经营管理,只要吴六徕确保他们控制的公司入围,分三阶段给予赵灵合同金额10%的回扣。赵灵表示同意,并将情况告诉了吴六徕,吴六徕听后也同意了。
2010年9月,经吴六徕决定,由赵甲、游某报名的四家单位被列为洞新高速桥梁支座的供应商,承接了2500万余元的桥梁支座供应业务。自2010年9月开始至2013年3月,游某、赵甲按事先承诺先后分五次送给吴六徕、赵灵“好处费”160万元。赵灵将每次收钱的情况均告诉了吴六徕,后因工程款未结清以及案发,尚有60万元未兑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游某、赵甲提供的支座出现裂纹,后经吴六徕协调,继续由游、赵二人提供桥梁支座。二人为感谢吴六徕的关照,在长沙一酒店送给吴六徕一根价值8.1016万元的200克金条。
2010年下半年,衡阳市某公司徐姓股东多次到吴六徕,要求承接洞新高速所需钢绞线全部供应业务。吴六徕原计划安排赵灵承接该业务,便谎称该业务已经给“领导的朋友”了。随后,他又提出可以“让领导的朋友退出”,但需要100万元“好处费”打理。这年9月底,徐某按约定将100万元人民币交给吴六徕。吴马上联系了赵灵,并和徐某一起将装有100万元的黑纸袋交给了赵灵的弟弟。后来,这100万元落入赵灵的口袋。
手握实权,疯狂受贿
2006年至2013年3月间,吴六徕担任的都是手握实权的要职。吴六徕先后担任湖南省高管局养护工程公司副经理、湖南省郴州-宁远高速公路筹备组组长、郴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总监、洞新高速筹备组组长和洞新公司经理等职务,落马前担任副处级的湖南省高管局邵阳管理处党委书记。
吴六徕一度掌管着高速公路土建工程、路面工程、材料供应的招投标,以及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管理、工程款支付等大权。洞新公司时任党委书记证言显示:吴作为公司经理,主
管全面工作,公司财务都由吴六徕实行“一支笔”审批。洞新高速的钢绞线、支座、波纹管等实行入围制,入围单位的确定,最终也由吴六徕决定,材料款支付也是由他审批。
这段时间,也是吴六徕受贿最为疯狂的时候。2009年5月,吴六徕担任洞新高速筹备组组长,某监理公司负责人刘杰多次吴六徕,请求在洞新高速监理业务投标时给予关照。吴六徕表示同意,但以所谓“掮客”的名义向刘杰索要该监理业务合同价款10%的“好处费”。刘杰与吴六徕约定中标后支付。之后,吴六徕利用职权,在清标及评审过程中对刘杰给予关照,并出面联系其他入围单位要其配合刘杰围标。
在吴六徕的帮助下,刘杰顺利中标,合同价款1350万元。刘杰为了履行其与吴六徕的约定,到银行办了两张卡。2010年8月,刘杰送给吴六徕两张总金额为68万元的银行卡。事后,吴六徕将银行卡交给赵灵,由赵将该款取出。2011年7月,刘杰又分别向上述两张银行卡中存入67万元,吴六徕再次安排赵灵将该款取出。
妻子要买房欧阳靖老婆
除了外,吴六徕妻子成薇也与其合伙敛财。2009年下半年,吴六徕在担任洞新高速筹备组组长期间,
苏伟联系多家建设单位,采取围标手段参加洞新高速第20合同段的招投标,并将其联系的围标单位名单交给了吴六徕,请求给予关照,吴表示同意并将该名单交给了清标小组组长唐某。后经吴六徕在清标和专家评审过程中的关照,苏伟以某公司名义顺利承接了该合同段业务。
2010年9月,成薇为购买长沙市某小区住房吴六徕要钱,吴六徕想到苏伟曾答应过要感谢他,便以“借”为名苏伟索要20万元。后苏伟通过银行账户将20万元人民币转入成薇的银行账户。事后,成薇将收钱的情况告诉了吴六徕,并将该款用于购买住房。2012年7月前后,湖南省交通厅系列案案发后,吴六徕害怕事情败露,便安排成薇向苏伟出具了一张20万元的虚假借条。
2009年下半年,罗强采取围标的手段参加了洞新高速第6合同段的招投标。事前,罗强将其联系的围标单位名单交给了吴六徕,请求吴六徕关照,吴表示同意并将名单交给了清标小组负责人唐某,要唐让其单位通过资格预审。后经吴六徕的关照,罗强以浙江某公司的名义承接了该合同段业务,合同价款1.64亿元。罗强为了感谢吴六徕在工程招投标、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的关照,共送给吴六徕人民币40.99万元。
2009年9月,罗强向吴六徕及其妻子成薇推荐购买长沙市某小区一套价值人民币203万元的别墅,罗强承诺帮吴六徕支付部分购房款并于2009年10月向成薇银行账户汇入40万元。事后,成薇告诉了吴六徕,并将该款用于购买别墅。2013年5月1日,吴六徕被调查,成薇害怕问题暴露,通过银行转账退还罗强40万元。
吴六徕的供述和辩解证明:他收受的钱,总共给赵灵千万元左右,给妻子成薇270万元左右。另外,他还把陈某给他的18万元送给了之前的情人徐某。赵灵证言证明:自己名下的一台奥迪Q5和300万元存款都不是自己的。交通厅腐败内幕惊人
经湖南省纪委调查,交通系统系列腐败案涉案人员27人,包括省交通厅的原党组书记、
副厅长陈明宪,以及原副厅长邹和平、原副厅长李晓希等4名厅级干部和16名处级干部。要想拿到工程,必须要有领导打招呼。这在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中早已不是“潜规则”,几乎已成为“显规则”!陈明宪、邹和平和李晓希,以及一些手握权力的处长和项目经理们,都想方设法插手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把工程当成“唐僧肉”,利用一切机会从中分“一杯羹”。由于陈明宪、邹和平、李晓希等人纷纷插手高速公路建设,常常出现同一个工程项目几个人都打招呼的情况,甚至闹出因分配不均领导之间互相告状的闹剧。通过“串标”、“围标”和“清标”三个步骤,表面上,整个招标过程非常公开、公平和公正,实则早已“量体裁衣”,一切尽在“掌控”之中。即便有人当场监督,也根本发现不了问题。
陈明宪则更霸道,他给某高速公路筹备组组长张某打招呼,要张某将工程给自己的亲属做,由于陈明宪亲属做的标书太差,根本无法摆到台面上,因此没能中标。陈明宪大怒,大骂张某:“不识抬举,从哪里来滚回哪里去!”结果,张某一直没能当上项目经理。
受贿1223万元被判无期
因涉嫌受贿犯罪,吴六徕于2013年6月8日被岳阳市岳阳楼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4日被逮捕,后被检方提起公诉。
法院一审认定,吴六徕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其赵灵、其妻成薇共同收受他人财物。其中,吴六徕个人受贿人民币999.19万元,欧元4.5万元、美元1万元,金条280克;与赵灵共同受贿220万元,其中既遂160万元,未遂60万元。吴六徕受贿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23.0789万元。据此,岳阳市中院于2014年6月16日一审判处吴六徕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吴六徕不服上诉,主要理由是:一审将赵灵收受游某、赵甲160万元及未收受的60万元认定为赵灵与上诉人的共同受贿金额,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司法解释错误,应当认定为商业行为;吴六徕没有向刘杰索贿135万元,也未向徐某索贿100万元;一审没有认定吴六徕具有自首情节等。
吴六徕的辩护人提出:游某和赵甲尚未送给赵灵的60万元不能认定为犯罪未遂;应认定吴六徕具有自首情节,吴六徕能如实交代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应当酌情从轻处罚等。
2015年4月9日,湖南省高院开庭审理此案。二审期间,为了立功减刑,吴六徕及其辩护人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提交了其检举揭发他人涉嫌犯罪的材料,后经有关机关查证,均未立案。二审开庭时,吴六徕又提交了一份岳阳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缉毒侦查大队出具的《关于吴六徕举报他人贩卖的情况说明》。此后,公安机关向湖南省高院提交了相关材料。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意见认为:上诉人吴六徕累计受贿1223.0789万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吴六徕提出的举报线索经具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初查,均未立案。据现有证据,尚无法认定吴六徕构成立功,吴六徕到案后主动供述了大部分受贿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并积极配合退回全部赃款,但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存在索贿情节,故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适当,建议全案维持一审判决。笔者近日获悉,湖南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