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浩赌博案(宁公(跃)行罚决字[2021]01726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宁公(跃)行罚决字[2021]01726号
【处罚日期】2021.08.10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浙江省宁海县公安局跃龙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宁海县
【处罚对象】蒋季延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7:42:09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9日21时许,蒋季延与吴某某、张某某、赖某某在宁海县跃龙街道同享室213房间内以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蒋季延携带500元价值的筹码进行赌博,输25元价值的筹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蒋季延二百元的行政处罚,并收缴人民币五百元。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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