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大生(永新交综执客罚决﹝2022﹞第0023号)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
【发文案号】永新交综执客罚决﹝2022﹞第0023号
【处罚日期】2022.02.14
【处罚机关类型】交通运输部/委/厅/局
【处罚机关】新田县交通运输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新田县
【处罚对象】胡大生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2.25 16:37:1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永新交综执客罚决﹝2022﹞第0023号 |
被处罚对象 | 胡大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32928************ |
法定代表人 | |
处罚类别 | |
处罚事由 | 黄有龙司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处罚依据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
处罚结果 | 责令改正、0.8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2-14 |
处罚机关 | 新田县交通运输局 |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