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大生(永新交综执客罚决﹝2022﹞第0023号)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 
【发文案号】永新交综执客罚决﹝2022﹞第0023号 
处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21修正)5055432450000 
【处罚日期】2022.02.14 
【处罚机关类型】交通运输部/委/厅/局 
【处罚机关】新田县交通运输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新田县 
【处罚对象】胡大生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2.25 16:37:1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永新交综执客罚决﹝2022﹞第0023号
被处罚对象
胡大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32928************
法定代表人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黄有龙司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处罚依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处罚结果
责令改正、0.8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14
处罚机关
新田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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