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增勇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案(瑞公(交巡玉)行罚决字[2021]03027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瑞公(交巡玉)行罚决字[2021]03027号 
处罚日期】2021.06.22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玉海中队 
黄有龙司机【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温州市 
【处罚对象】朱增勇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12:39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8日9时20分许,朱增勇在驾驶证暂扣期间(2020年12月2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于12月24日被给予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1500元的处罚)驾驶浙C6****号小型轿车,途经瑞安市商城大道瑞光大道路口处,被民警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朱增勇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瑞安市拘留所执行,自2021年6月22日至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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