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张牵出特大贪污窝案
作者:何其伟
来源:《共产党员·下》2015年第02
        心存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邪念,黑龙江省大庆市国土资源局大同分局原局长孟凡久、征地站原站长尹彦波、矿管办原主任冯滋基利用职务之便,合伙私设11小金库,将原本应上交财政的各种土地费用中饱私囊。
        20141217日,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孟凡久等三人貪污案作出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尹彦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孟凡久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冯滋基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案起三张
        20138月,大庆市审计局在审计该市国土资源局大同分局财务账时发现了三张,金额共计40余万元,遂将情况上报市纪委。多个证据证实,孟凡久、尹彦波有重大贪污嫌疑。
        随着嫌疑人的陆续归案,这起特大贪污窝案的脉络也慢慢地呈现在人们面前。
        20037月,尹彦波担任了大同区国土分局征地站站长,辖区内的征地收费工作由他负责。几个月后,时任局长的李京成(另案处理)让尹彦波通过征地站弄些钱,用来处理局里的一些费用以及走访关系单位的费用。尹彦波提出以国土分局的名义设立账户,得到了李京成的默许。
        经查,2003年至2008年,尹彦波先后在中国农业银行高台子分理处、高台子信用社、双榆树信用社设立小金库账户,存入截留下来的征地管理费和土地年租金等,共计955万元。
        2009年下半年,孟凡久担任大同区国土分局局长后,询问尹彦波征地管理费和土地年租金的情况。尹彦波提出,这笔钱财政不管,市国土资源局也不管,留下来花很方便。孟凡久便让尹彦波具体办理,并亲自一些单位协调收取征地管理费和土地年租金的事宜。
        2011年开始,征地管理费和土地年租金都被要求上缴区财政账户,孟、尹二人就把之前的账户作了销户处理,并开始谋划另建账户收取测量费。
张馨予黑历史        据尹彦波交代,孟凡久知道他在银行设立了小金库账户,每个账户有多少钱他会向孟凡久汇报,孟凡久有时也会核实,但在哪个银行、设立了多少个账户,孟凡久并不清楚。
        检察机关查明,2009年至2013年,尹彦波在双榆树信用社、老山头信用社、中国建设银行乘风支行设立小金库,共存入截留的土地年租金和征地管理费计906万元。其中送给孟凡久300余万元,其余的均被尹彦波挥霍了。
        据此案的第三个被告人、该局矿管办原主任冯滋基供述,从2009年开始,在办理临时用地许可证过程中,尹彦波问冯滋基可不可以收取土地补偿费或者临时占地费。冯滋基说市里没有具体规定,可收可不收。尹彦波让他收,并称收了之后二人私分,冯滋基同意了。从那之后,冯滋基先后收受7家单位及个人土地补偿费或临时占地费50余万元。他与尹彦波共同私分了40万元,另外10余万元被冯滋基据为己有。
        “对整个国土系统都有警示意义
        “此案虽然是个案,但对整个国土系统都有警示意义。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徐民义说。
        据办案人员介绍,尹彦波、孟凡久、冯滋基三人主要采取四种手段侵吞国家财产:一是上下串通,利用向辖区内各占地单位收取土地补偿费、土地年租金、土地测量费等的职权,以收取费用不入账的方式,合谋侵吞国家财产;二是利用银行系统存在的监管漏洞,通过银行工作人员以大同区国土分局的名义私设账户,作为小金库套取资金;三是贿赂占地单位负责上报缴费数额的工作人员,要求帮忙多作费用,以侵吞国家财产;四是弄虚作假,给相关单位开具假收费发票,截留资金不上交。
        据了解,龙凤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结该案后,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向大庆市国土资源局大同分局制发了检察建议,提出了在制度、管理、法律等层面加强整改的意见。目前,这些建议都已被采纳并得到了有效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