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颖、王海学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3.23 
【案件字号】(2021)桂05民终29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文全何能媛廖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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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官】文全何能媛廖红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蔡颖;王海学;陈大伟 
【当事人】蔡颖王海学陈大伟 
【当事人-个人】蔡颖王海学陈大伟 
【代理律师/律所】徐海超广西万益(北海)律师事务所;孙紫薇广西海望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徐海超广西万益(北海)律师事务所孙紫薇广西海望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徐海超孙紫薇 
【代理律所】广西万益(北海)律师事务所广西海望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结果】二审改判 
【原告】蔡颖;王海学 
【被告】陈大伟 
本院观点】对于蔡颖、王海学欠陈大伟33万元,双方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实际履行合同约定第三人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自认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折价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更新时间】2021-11-12 10:06:01 
蔡颖、王海学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桂05民终29号
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被告):蔡颖。
     上诉人(一审被告):王海学。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海超,广西万益(北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浩珂,广西万益(北海)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陈大伟。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紫薇,广西海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蔡颖、王海学因与被上诉人陈大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