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房产继承的规定有哪些
要继承房产肯定是需要盖好房屋所有权证明⼈的相关⽂件的,在规定时间之内到公证中⼼办理业务,否则到时候取证⽅⾯是越来越困难的,就会影响到继承⼈的合法权益。那房产继承的规定有哪些呢,店铺⼩编已经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家做参考。
⼀、房产继承的规定有哪些
1、拿着房屋权属⼈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有的遗嘱到本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续,缴纳公证费。
2、拿着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申请继承登记⼿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办理继承过户⼿续。
但在2016年7⽉,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废⽌《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这意味着实施了20余年的《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废⽌,⽇后在房产继承、房产赠与等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情况已⽆强制公证的要求。今后当事⼈可以选择公证,也可以在全部继承⼈之间协商⼀致的情况下,⾃⾏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房屋过户登记,即“协商继承”,当然,也可以拿着遗嘱去进⾏不动产登记。
那么按照新的规定,如果⽼⼈⽣前留下了遗嘱,⽼⼈去世后,⼦⼥拿着遗嘱直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便可以。
⼆、继承财产的顺序
《民法典》
第⼀千⼀百⼆⼗七条【法定继承⼈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顺序:配偶、⼦⼥、⽗母;
(⼆)第⼆顺序:兄弟妹、祖⽗母、外祖⽗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顺序继承⼈继承,第⼆顺序继承⼈不继承;没有第⼀顺序继承⼈继承的,由第⼆顺序继承⼈继承。
继承财产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本编所称⼦⼥,包括婚⽣⼦⼥、⾮婚⽣⼦⼥、养⼦⼥和有扶养关系的继⼦⼥。
本编所称⽗母,包括⽣⽗母、养⽗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母。
本编所称兄弟妹,包括同⽗母的兄弟妹、同⽗异母或者同母异⽗的兄弟妹、养兄弟妹、有扶养
关系的继兄弟妹。
在办理房产继承业务的时候,需要带好⽂中所给出的材料向公证处申请业务,在对材料审核没有问题之后,需要现场填写申请书,然后交到房地产交易中⼼去办理业务。以上是⼩编整理的回答,如有其它需迎到店铺做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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