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
    1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2003年卷三4题,单选)
A.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
B.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
C.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
D.认定为可撤销婚姻,乙可行使撤销权
  【答  案】 B
  【详  解】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题中,虽然甲乙结婚时是不符合结婚的条件的,但是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无效的情形已经消失,因此不能支持婚姻无效的请求。因此B项是正确的。
《婚姻法》第11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由此可见,可撤销婚姻只限于受胁迫的婚姻,本题不符合该情形。
 
 2网名“我心飞飞”的21岁女子甲与网名“我行我素”的25岁男子乙在网上聊天后产生好感,乙
秘密将甲的镜头复制保存。后乙要求与甲结婚,甲不同意。乙威胁要公布其镜头,甲只好同意结婚并办理了登记。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06年卷三66题,多选)
      A甲可以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请求撤销该婚姻
      B甲可以在婚姻登记后以没有感情基础为由起诉要求离婚
      C甲有权主张该婚姻无效
D乙侵犯了甲的隐私权
【答案】BCD
【考点】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详解】《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撒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甲因受威胁而与乙结婚,因此其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故A项正确,而C项不符合婚
姻法第10条所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故错误。
由于乙是在与甲网络聊天的过程中获得甲的视频,并且并没有公布,所以不构成侵犯隐私,故D项错误。
至于B项,“婚姻登记后以诶有感情基础为由起诉要求离婚”云云,没有事实依据。
 
3.陈某1988年从部队转业,半年后与李某结婚,结婚时李某购置了一套家具。1994年陈某创作长篇小说《军人》。1999年李某得知1986年陈某的姑妈去世遗留给陈某一套私房,一直由陈某的父母居住。根据以上情况,陈、李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2002年卷三41题,多选)
  A 陈某的转业费
  B 李某所购置的家具
  C 出版小说《军人》所得的稿费
  D 陈某姑妈遗留的房屋
  【解析】:本题考查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知识。
夫妻财产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两部分。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指定归一方所有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所以出版《军人》所得的稿费属于共同财产。结婚时李某购置家具,宜认定为在夫妻关系缔结以后取得,所以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一方婚前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对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在离婚时,夫妻双方有平等处分的权利。对归属夫妻个人所有财产,2001年12月24日第30号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
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陈某转业费取得于婚前,虽经过了10年,但属于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婚内一方获得的遗嘱或赠与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本题D项,陈某姑妈遗留给陈某的房屋发生在婚前,很明确只能归陈某个人所有。
【答案】:BC
 
    4王某与赵某20005月结婚。20017月,王某出版了一本小说,获得20万元的收入。20021月,王某继承了其母亲的一处房产。20022月,赵某在一次车祸中,造成重伤,获得6万元赔偿金。在赵某受伤后,有许多亲朋好友来探望,共收礼1万多元。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03年卷三41题,多选)
A.王某出版小说所得的收入归夫妻共有
B.王某继承的房产归夫妻共有
C.赵某获得的6万元赔偿金归赵某个人所有
D.赵某接受的礼品归赵某个人所有
  【答  案】 ABC
  【知识点】夫妻财产
  【详  解】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由此可见,A项王某的小说时结婚后出版的,应该属于共同财产。B项房屋也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也是共同财产。C项伤害赔偿金是属于18条第2项内容,是赵某的个人财产。所以ABC是正确的。D项其实属于受赠与而取得的财产,并未指定只归一方所有,因此是共有财产。
   5.甲于1990年与乙结婚,1991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如何处理?(2004年卷三15题,单选)
【解析】:《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共同债务具体包括:为夫妻、家庭共同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共同义务所负的债务;为一方或双方疾病所负的债务;家庭在生产经营中所负的债务。本题中甲乙夫妻借款购买商品房用于共同居住,则借款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所以C项说法正确,AB选项不正确。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当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而不是由甲承担主要偿还责任,所以D项说法不正确。 
 62000年3月,甲、乙、丙开办一合伙企业,同年6月甲与丁结婚。2005年8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将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丁。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2005年卷三63题,多选)
  A.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如乙、丙同意,丁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
  C.如乙、丙不同意丁入伙,必须购买该财产份额
  D.合伙企业应清算,丁分得甲应得财产份额
  【解析】选A是因为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在甲丁结婚之前就已存在了,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合伙企业法》第21条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继承财产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第1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