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告王娅玲珠宝柜、崔丽丽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劳务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6.16
【案件字号】(2021)云31民终296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包洋王云张静玲
【审理法官】包洋王云张静玲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瑞丽市告王娅玲珠宝柜;崔丽丽
【当事人】瑞丽市告王娅玲珠宝柜崔丽丽
【当事人-个人】崔丽丽
【当事人-公司】瑞丽市告王娅玲珠宝柜
【代理律师/律所】李邵根云南星震(昆明)律师事务所;张露波云南星震(昆明)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李邵根云南星震(昆明)律师事务所张露波云南星震(昆明)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李邵根张露波
【代理律所】云南星震(昆明)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瑞丽市告王娅玲珠宝柜
【被告】崔丽丽
【本院观点】本案系劳务合同纠纷。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基本原则特别授权自认关联性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查明】二审经审理查明的法律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法律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劳务合同纠纷。本案中,上诉人王娅玲珠宝柜提交的证据不能证实其与案外人陆某之间就主播和相关团队人员的报酬支付主体已经达成口头协议,被上诉人崔丽丽的劳务报酬应由案外人陆某支付。上诉人王娅玲珠宝柜对被上诉人崔丽丽在其开办的位于翠东方一楼的摩登(火柴阿乐)直播间担任主播,为其提供了劳务服务的事实无异议,被上诉人崔丽丽在一审提交的证据也对此予以了证实,故一审认定被上诉人崔丽丽与上诉人王娅玲珠宝柜存在劳务合同关系,并判决由上诉人王娅玲珠宝柜承担劳务报酬的支付责任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上诉人王娅玲珠宝柜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瑞丽市告王娅玲珠宝柜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3-10 01:08:15
瑞丽市告王娅玲珠宝柜、崔丽丽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云31民终296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瑞丽市告王娅玲珠宝柜。经营场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瑞丽市告玉城公司仓库37号门口37-1号米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3102MA6PEA7F18。
经营者:王娅玲。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邵根,云南星震(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露波,云南星震(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崔丽丽。
审理经过 上诉人瑞丽市告王娅玲珠宝柜(以下简称王娅玲珠宝柜)因与被上诉人崔丽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法院(2020)云3102民初199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6月11日对本案进行了调查。上诉人王娅玲珠宝柜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邵根、张露波,被上诉人崔丽丽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参加了调查。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审上诉人诉称 上诉人王娅玲珠宝柜上诉请求:1.撤销瑞丽市人民法院(2020)云3102民初1990号民事判决书,在查明事实后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驳回崔丽丽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全部由崔丽丽承担。事实和理由:1.一审法院在崔丽丽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事实主张的情况下,使用推定的方式认定双方存在劳务合同关系不当。摩登直播间为王娅玲珠宝柜开办,崔丽丽在摩登直播间担任主播31天,直播销售所得归王娅玲珠宝柜所有是已知的事实,一审凭借该已知事实,根据“劳动者为谁提供劳务,谁就是劳动者的雇主,双方就存在雇佣关系”的日常生活经验法则,从而推定出“崔丽丽为王娅玲珠
宝柜提供劳务,王娅玲珠宝柜是崔丽丽的雇主,双方存在雇佣关系”的结论,该显然存在不当。2.一审在推定时依据的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是不完全归纳的结论,存在极大的错误可能性。一审在崔丽丽没有证据证实其诉讼主张的情况下,使用“推定”的方式,认定双方存在劳务关系,虽然推定所依据的“已知事实”是真实的,但推定所依据的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是不完全归纳的结论,忽略了一些例外的情形,且与当前社会中存在的大量雇佣关系情形不一致,其结论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3.对本案的争议事实,应当正确适用证明责任分配原则予以认定。本案是劳务合同纠纷,崔丽丽主张其与王娅玲珠宝柜之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但王娅玲珠宝柜对此否认,由此,主张劳务合同关系存在的崔丽丽,就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但崔丽丽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其为王娅玲珠宝柜提供了劳务服务,不能证明其与王娅玲珠宝柜之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根据《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和《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本案应由崔丽丽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二审被上诉人辩称 被上诉人崔丽丽辩称,1.一审认定的事实是客观事实,该有证据证实,不是推定。2.王娅玲珠宝柜在一审申请出庭的二位证人的证言能证实崔丽丽在王娅玲珠宝柜开办的直播间工作的事实。
原告诉称 崔丽丽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王娅玲珠宝柜偿还其工资8266元。2.案件受理费由王娅玲珠宝柜承担。
一审法院查明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王娅玲珠宝柜在抖音软件上申请了直播号摩登(火柴阿乐)进行翡翠成品销售。崔丽丽于2020年5月10日至2020年6月10日在位于金星石木文化城31号翠东方一楼的该直播号工作地点提供了主播劳务,但未收到相应报酬。崔丽丽担任该直播号主播过程中未签订任何有关报酬的书面协议,崔丽丽与王娅玲珠宝柜的经营者王娅玲也未就报酬支付主体、报酬范围进行过直接交流。该直播号于2020年4月30日组建名为“翠东方”的工作。崔丽丽、王娅玲珠宝柜均认可崔丽丽及同样索要报酬的其他两名主播崔丽杰、杨德成均在该内;王娅玲(名石忆)及张杰(名行旅)、证人李某(名李悟道)、钟某1(名石忆念、钟某2)、陆某(名老陆-弄玉堂)均在该工作内。崔丽丽提供的流内容打印件载明以下内容:2020年4月30日23:09分,钟某1在内发言“明天开播,3天的磨合期,快手这个号流量也不错,不管能不能卖货,把所有激情、狼性给我调整起来,我们这个团队是猎人,不是猎物!别一天天让我看到像潭死水!所有主播抽时间相互交流学习,老陆可能不会给你们多大压力,但是你们自己必须把自己的所有一切调整起来,混吃等死的当我没说,所有主播根据销量排班,销量好的优先选择”。2020年4月30日23:0
9分,钟某1在内发言“如果有新号下来。被刷下来播新号的,保底全部下调,给到你们足够高的保障,你们要给到我足够高的回报!”“所有人改备注,现在有职位的改现有职位,包括名字!如果职位有变动的,变动后再改,董事@石忆,你们现在统一改供货部”。张杰于当日晚在内发翡翠成品视频。2020年5月3日,王娅玲告知鉴定地址具体位置并发言“直接去鉴定,报翠东方直播,不用结账”。2020年5月10日,陆某在内发言进行具体事务的管理。2020年5月16日,主播杨德成在内反映“太卡了没法播”,张杰发言“原因尽快解决”,陆某发言“重启路由器、不断播”。2020年5月17日22:58,王娅玲发言“10点(次日早上)关播一下,10点装分表”。2020年5月19日,张杰发直播截屏图片,以表情符号表示赞赏,李某予以回应。2020年5月27日钟某1@李某,发言“老板,明天申请下付款,客服说申请没有通过”,李某回复“好的”。2020年6月4日,主播杨德成@陆某,发言“陆哥,旁边在装修太吵了,直播能不能停一下”,陆某语音回复。崔丽丽已删除聊天记录,无法核实全部记录。王娅玲珠宝柜也未提供原始载体。该直播号开播过程有团队运作,包括管理层及主播、客服(包含炒作直播间气氛)。直播号运营过程中,王娅玲珠宝柜未向主播、客服直接披露过与陆某的合作内容,包括2020年5月下旬至2020年6月10日陆某未在直播间直接参与各项工作,期间王娅玲也未向主播、客服等披露相关情况,也未利用直播号权利人身份及工作场地权利人身份
阻止主播工作,直到2020年6月10日应发报酬当日下午六时许停播。王娅玲珠宝柜提供的钟某1书面陈述中载明:其与陆某经人推荐承接“摩登珠宝直播”的经营,在此期间二人共同招募17人;陆某在未经“摩登直播间”公司股东审批同意,私自承诺员工主播1万元保底、其他岗位4000元底薪;陆某吹嘘自己有资源,如未达到保底销售500万元,其个人承担“摩登直播间”所有人员工资及费用(此事所有员工都不知情)等内容。由于王娅玲珠宝柜主张陆某是劳务报酬支付主体,为落实陆某对该问题的意见,一审法院依职权询问陆某意见。陆某明确意见为其仅为职业经理人,其招聘行为系履行职务,对主播、客服等人员不负有支付报酬责任,支付报酬主体应为直播间老板王娅玲、张杰等。崔丽丽明确表示不追加陆某为被告。佟丽娅为什么报案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