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志殴打他人案(台公(路)(金)行罚决字[2022]00879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台公(路)(金)行罚决字[2022]00879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7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70100
【处罚日期】2022.05.25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路桥区
【处罚对象】梁志
金钟国文根英【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46:55
处罚名称 | 梁志殴打他人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台公(路)(金)行罚决字[2022]00879号 |
被处罚对象 | 梁志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5月05日下午17时许,在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小区瑞人堂药店边上,梁某、沈某国与梁某曦因停车事情发生争吵,进而引起肢体冲突,期间梁某、沈某国与梁某曦互相用拳头殴打对方,打架过程中造成梁某左手拇指、手肘受伤、梁某曦左手手肘和背部受伤、沈某国右手受伤,上述伤势明显轻微。后梁某于2022年5月5日被我局民警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梁某行政拘留八日并处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路桥农商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台州市路桥区拘留所执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5-25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金清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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