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永富寻衅滋事案(金公南(三)行罚决字[2021]02182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金公南(三)行罚决字[2021]02182号
【处罚日期】2021.06.03
【处罚机关类型】金钟国文根英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金华市】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三江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金华市
【处罚对象】郑永富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21:00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23日,郑永富在金华市江南开发区三江街道某处寻衅滋事。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郑永富行政拘留六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金华市拘留所执行。 |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