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苏州市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3.08.02
【字 号】苏住建建〔2023〕37号
【施行日期】2023.08.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苏州市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住建建〔2023〕37号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监理责任落实、提升监理工作成效,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上半年度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苏建函建〔2023〕133号)部署安排,市住建局于6月27日至6月30日,组织开展了2023年上半年度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覆盖市本级项目和全市10个板块项目,共检查监理项目100个;其中,住宅工程28项、公共建筑21项、工业建筑39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2项(含轨道交通工程4项)。
  本次检查重点内容为监理人员配备、“实名制”考勤、到岗履职和工程监理综合改革措施落实等方面的情况。检查情况总体良好,受检项目平均得分85.64分。各检查小组对发现的问题,已责成属地住建部门督促相关企业限期整改闭合到位。
  二、各地住建部门工作情况
  本次检查发现,不少单位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措施,努力提升本地区监理工作整体水平。市质安站加大了对监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力度,今年以来,通报警示监理企业14家,行政处罚监理企业2家。张家港市住建局组织开展“监理大讲堂”活动,宣贯省、市住建部门关于监理监管服务工作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提高了监理人员业务水平。常熟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监理监管工作的通知》(常住建〔2023〕72号),将含有“危大工程”的房屋市政项目纳入必须监理的范围;责成质安监机构每半个月在线查看监理人员“实名制”考勤等情况。相城区住建局积极打造信息化监管模式,定期发布建筑工地信息化监管预警项目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行为专项整治情况的通报,倒逼监理单位主动履职、积极发挥“辅警”作用,持续提升监管能效。高新区住建局对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从严执行《苏州市监理服务信息价格》标准,且不将监理服务价格作为竞争项。
  在本次专项检查中,也发现少数地区对省、市住建部门印发的监理相关政策文件贯彻力度不够,未要求监理企业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基本信息录入“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平台”,或未在招投标中应用“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三、受检项目存在问题
  1.监理机构建设。部分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不足、专业不配套、职责不明确,未能将现阶段应派驻的监理人员全部录入“实名制”考勤系统。有些监理单位使用尚未取得培训合格证明的人员作为监理员,少数监理机构没有配备见证员,部分《监理人员进退场计划》内容不明确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一致。
  2.监理文件资料。部分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没有结合项目特点编制,缺乏应有的指导性。有些项目总监签发《工程开工令》的时间晚于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时间、审批专项施工方案的时间晚于编制相应监理实施细则的时间。一些项目监理机构未能提供施工消防、人防等专业性较强分项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
  3.施工安全监理。有些监理机构对施工项目负责人B证和一级建造师证、专业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审核不严或动态管理不力;对无效或过期证件,未能及时识别并正确处置。一些监理机构对不符合要求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能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在危大工程实施期间,巡视检查频次不足,相关巡视检查记录简单,不能反映施工问题。有的监理机构未按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一些监理机构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低于有关规定、施工单位没有提交使用计划等问题,既没有责令整改也没有处置措施。
  4.工程质量监理。有的监理机构平行检验流于形式,对进场材料质量证明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识别并正确处置;没有建立专门的见证取样或平行检验台账。少数监理机构未能提供重要部位和工序的旁站记录,或旁站记录过于简单、不能反应施工过程。一些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报审工程验收不及时等问题,未能予以纠正。少数监理机构提供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的评估依据不足或内容不完整。
  5.工程监理综合改革措施。一些监理机构未能将监理人员、监理合同基本信息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少数监理项目的服务价格明显低于当期《苏州市监理行业服务信息价格》,或以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低于实际服务期限等形式,变相降低监理取费。部分监理项目有效考勤率不足,配置的监理记录仪数量不足或未使用统一编号,有的监理机构未通过“苏州市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系统”上传影像资料。
  四、检查情况通报
  (一)情况较好的项目通报
  以下项目监理机构认真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积极落实《市
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的若干意见》(苏住建建〔2019〕43号)、市建筑施工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监管的通知》(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14号)等文件要求,并取得较好的成效,予以通报。
  1.长三角国际研发社区启动区二期:组团四1#~3#科研楼、组团五1#~3#科研楼、开闭所、地库
  监理单位:苏州市科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综合得分:94.9分。
  所属地区:相城区。
  2.2022年西环路市政道路改造工程
  监理单位:苏州市恒信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综合得分:94.9分。
  所属地区:姑苏区。
  3.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十一产业园(二期)工程监理
  监理单位:江苏常诚建筑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综合得分:94.9分。
  所属地区:常熟市。
  4.南园路东侧标准型厂房新建项目房屋建筑、室外配套及景观绿化施工监理
  监理单位:江苏众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综合得分:94.8分。
  所属地区:张家港市。
  5.苏州市城南科技创业园(标准厂房改建工程)
  监理单位:苏州市永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综合得分:94.148分。
常诚  所属地区:吴中区。
  6.水城路幼儿园新建工程监理
  监理单位:苏州三联建设顾问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