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税收风险分析
作者:任大科 廖小林
来源:《财税月刊》2015年第10
        此文站在税务机关的角度,以对台资企业和台籍人数在近两年增长较快的重庆市璧山地区的非居民个人调查为基础,对如何应对非居民个人的税收风险进行探索,为提高对非居民个人的管理水平提供参考。
        关键词 非居民个人;税收风险;风险应对
        随着我国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国家与地区间的资本、人才等要素交流日益频繁,这既是各地发展的新机遇,也为税务机关带来了一系列新的国际税收风险,税务机关如何应对非居民新的税收风险、进一步强化对日益庞大的非居民队伍的征收管理是摆在税务机关面前的新课题。笔者以税务机关视角,对重庆市璧山地区的非居民个人——主要是台籍非居民个人进行了调查,分析了非居民个人存在的税收风险,并提出探索应对风险的途径。
        一、当前璧山地区非居民个人的基本情况和台籍非居民个人的特点
        近年来,在重庆大规模引进笔电企业的大背景下,璧山地区非居民个人数量承逐年上升的趋势,尤其是台籍非居民个人增长迅速。当前重庆市璧山地区的台籍非居民个人具有数量多、增长快、收入高等特点。
        1.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台籍非居民个人数量增长迅猛
        2012年度,通过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系统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台籍非居民个人仅有两人,而这一数据在2013年度上升为31人,2014年度上升为54人,呈逐年大幅上升的趋势。[1]
        2.台籍非居民个人收入高于居民个人平均水平
        2014年度,55名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台籍非居民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218.98万元,人均纳税3.98个税查询万元,同期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1505名居民高收入者人均缴纳个税仅为2.81万元。但事实上台籍非居民几乎都是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高收入者,居民个人中只有1%不到的高收入者,考虑这个因素台籍非居民的人均年收入将远远高于居民个人。
        3.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支付方多非本地企业
        据统计,璧山区涉外企业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已经全部纳入代扣代缴范围且实行明细申报,2014年度使用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的外籍人员为7名,其中台籍人员仅有1名,这说明这些外籍个人的正常工资薪金不是由本地企业支付的。
        二、非居民个人税收风险具体表现
        1.非居民个人跨境转让股权的风险
        由于非居民个人的特殊身份,跨境转让股权如果管控不及时、不准确,那就很容易产生税收风险。比如某非居民个人通过转让受控外国公司间接转让国内公司的股权,在国内不会留下任何蛛丝马迹,但该非居民个人就达到了通过跨境间接股权少缴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2.董事费和高管身份判定风险
        通常情况下,外籍人员会选择税负较轻的一种筹划,达到少缴个人所得税的目的。[2]由于中国采取的是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将个人取得的所得划分为11类,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减除规定、税率和计税方法,而董事费和因高管身份取得的报酬又分别被确定为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前者采用的是比例税率和加成征税的方式计税应纳税额,后者则是采用的
超额累进税率形式,而应纳税所得额并不累加。把原本应该超额累进的部分所得变成其他所得,就可以避免税率上的超额累进,存在巨大的税收风险。
        3.适用附加费用扣除判定风险
        根据规定,对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加上附加减除费用标准共计4800元,高于固定减除费用1300元。适用以上扣除标准的风险关键在于,这些非居民人员是否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和是否能够被查询到。例如在璧山工作的台籍非居民个人,如果该台籍非居民在其他地方购置了房产,税务机关在确定其扣除标准的时候仍以4800元为标准,这就明显违反了税法的规定。
        4.非现金或者实报实销形式补贴费用风险
        无论是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违规采用非现金或者实报实销形式取得应税所得的行为都是逃避缴纳税款的表现。通过非现金形式进行补贴和实报实销的方式具有金额大、隐蔽性高等特点,个人可以无限额的进行报销。如果纳税人不对相关行为进行申报,税务机关对以上这些行为是一无所知的。即使税务机关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了相关信息,如果税务机关掌握不了该笔报销业务不实的证据,那么税务机关也无法调增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5.居民向非居民支付的税收风险
        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向非居民支付股息时,都会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款。但是在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利息或劳务费时,有可能遗漏个人所得税的扣缴,特别是单笔支付在5万美元以下的无需进行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项目。例如某企业向非居民个人支付了3万美元的利息,除非扣缴义务人主动申报扣缴信息,那么这笔支付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款就有可能流失。
        6.对非居民个人执法资料的管理风险
        相对于居民个人来说,非居民个人的法律意识较强,维权意识更高,如果合法权利受到侵犯,必然会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在国内的税收维权行政诉讼案件中,税务机关的一个小小管理纰漏就有可能导致税务机关败诉。因此,执法资料如果不够规范和没有被妥善保管,不但会大大增加税务机关的败诉率,而且还会严重税务机关乃至国家的整体形象。
        三、进一步加强非居民个人征收管理应对税收风险的建议
        1.对非居民个人的基础信息实现一人式管理。对外籍人员按人实行建档管理,提高外
籍人员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全面推广涉外企业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把无论是否已经纳入居民管理的非居民个人都纳税申报管理,使税务机关可以随时掌握外籍人员的申报动态。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探索建立非居民人员出入境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准确掌握非居民的出入境信息。进一步推动自然人基础信息登记和不动产登记实现全国联网,有效解决非居民个人跨省流动无法准确掌握全部收入和不动产信息的问题。
        2.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分类个人所得税制的优点是对不同的所得实行不同的征税方法存在着一些弊端,为个人所得税的筹划留下空间。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既可以满足对不同所得分类的要求,又可以通过综合计算应纳税额的方式,避免纳税人为逃避税率上的翻级而采取转移所得项目的税务筹划措施,从而达到公平税负、维护税法权威的目的。
        3.税务机关应强化对涉及非居民个人企业的纳税评估。重点关注外籍个人的费用报销明细和非现金实务发放情况,对相关业务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估。加强对企业外籍个人的身份判定,在区分董事费或高管薪酬时督促企业提供充分的依据,避免造成对两种费用的错误认定。加强对对外支付的纳税评估,对达到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条件的,要及时核对在国税
部门的备案信息;对没有达到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条件的也要重点评估非居民取得应税收入的情况。
        4.进一步完善中国与其他国家与地区间的税收协定和税收安排,有效堵塞双重征税和双重不征税漏洞。虽然截止20155月底,我国已对外正式签署100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其中已生效的协定达到97个,但随着国际间贸易的频繁,这个数量还需要进一步扩大,协议的内容也需要在不断的探索中加以完善。此外,资本往来越来越频繁的中国大陆和地区由于地区税制的不同,也亟需通过税收安排或其他手段加以解决税收问题。
        5 .全面强调依法治税,降低税务机关执法风险。在现代法制国家,税收与税法密不可分,依法治税是对依法治国在税务领域的诠释,任何税收行为都不得逾越税法所规定的范畴进行法外征税。无论是对个人还是企业,居民还是非居民,只有依法征管,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才不会受到税收风险的束缚。
        四、结语
        非居民的个人税收风险仅是国际税收风险一部分,对国际税收的风险防范还任重道远。
在全球化的二十一世纪,国际税收业务将不再是少数地区和少数税务人员的专有业务,税务机关只有提高对国际税收风险的重视程度,有效提升税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才能更好地应对不断加剧的国际税收风险。
        参考文献:
        [1]数据来自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系统.
        [2]山东省地税局,山东省潍坊市地税局.关于国际税收风险分析及重点防范措施的调查与调查.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经济调研(第二十期),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