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建华赌博案(东公(南市)行罚决字[2021]04793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东公(南市)行罚决字[2021]04793号
【处罚日期】2021.06.12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南市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金华市
【处罚对象】包海勇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7:37:00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8日晚,包海勇在吕某珊(另案处理)等人开设在东阳市防军村附近山上的内,以“牛牛”的方式赌博,单注50-100元不等。2021年6月9日晚,包海勇又到吕某珊(另案处理)等人开设在东阳市东湖附近的内,以“牛牛”的方式赌博,单注50-100元不等。后于2021年6月1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包海勇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东阳市拘留所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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