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海兵赌博案(乐公(芙)行罚决字[2021]04826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乐公(芙)行罚决字[2021]04826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10100
【处罚日期】2021.08.31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浙江省乐清市公安局芙蓉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温州市
【处罚对象】胡海兵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02:37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30日下午,胡海兵等人在乐清市芙蓉镇**村赌博,并使用手机转账结算赌资,后被民警当场查获,现场查获赌具麻将牌两副和扑克牌十五叠,胡海兵赢取赌资672元,领取筹码价值1800元,还未结算。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胡海兵五百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并收缴人民币二千四百七十二元。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乐清农商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立即执行收缴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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