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何榕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3.04.08
【字 号】普府[2013]34号 何政军电视剧
【施行日期】2013.04.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何榕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普府〔2013〕34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区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何榕军同志为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副局长(正处级);
  任命张会杰同志为上海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田国强同志为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普陀区国有企业董事监事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任命张军同志为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周崔军同志为上海市普陀区招商服务中心主任(试);
  任命陈静同志为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长寿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潘轶同志的上海市普陀区招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方元升同志的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长寿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1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