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汇总--------时间及数字
1、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终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告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2、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
4、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备案。
6、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有关部门登记。
7、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
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8、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9、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0、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11、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5年,超过该期限,归国家所有。
12、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项目资本金的20%
13、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
14、增值税税率11%;增值税征收率3%;企业所得税25%;非居民企业取得的2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15%
15、从租计征。税率12%;个人按4%税率
16、契税实行3%-5%造价工程师的幅度税率。
17、建筑工程一切险,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
18、试车期的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通常占整个工期的保费的1/3;试车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若超过3个月应另行加费。
19、建筑业工伤保险费率2%
20、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2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8天。索赔28天
22、预付款支付:提交预付款保函10日内;合同生效后10日内。
23、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按约定提交的最终竣工结算资料的30日内,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
24、竣工结算审查时限:20天(500万以下)、30天(500-2000万)、45天(2000-5000万)
、60天(5000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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