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须知
一、申请人注册系统申报:
(一)登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选择“初始注册”部分,如实填写基本情况、造价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等。
1、聘用单位名称必须是公章上的全称;
2、工作经历必须填写;
(二)扫描件上传必须清晰可辨。
1、照片(与提交资料的一致);
2、执业资格证(人事部章页、建设部章页、照片页、人事厅章页);
3、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4、毕业证;
5、继续教育证(跨年注册);
6、劳动合同(有个人内容页上传,共性内容页不需上传);
7、人事代理协议、人事档案证明、养老保险发票、上缴养老保险明细(受聘于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
(三)进行申请表网上上报,并将“初始注册申请表”下载打印两份,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完毕后,点击初始注册申请上报。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以下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申请人网上填写并打印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单放,一份与申请材料2-8装订成册)。 
  2、身份证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双面复印); 
  3、毕业证;
4、执业资格证(2009年以前考试通过的需要复印原人事部章页、原建设部章页、照片页、原省人事厅章页;2009年以后考试通过的需要复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章页、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章页、照片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章页);
  5、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
  6、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证书(单位必须同注册单位一致);
  7、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8、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并提供企业的资质证书;
  9、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
  10、申请人近期二寸红底免冠彩照片一张,贴于A4白纸上,并注明申请人姓名、注册单位、执业资格证号。
 
附: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1年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1年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晋建办综函[2011]352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要求,现将2011年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凡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均可申请初始注册。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超过1年以后申请的,须满足继续教育的要求。
二、注册受理部门
  所有申请人(包括中央直属、专业部属、省属单位注册的申请人)的资料均需上报至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初审部门)。
三、注册系统申报程序 
  个人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注册系统,个人基本信息填写完成及扫描件上传完整后,点击上报至各市初审部门,初审部门审核合格后,点击上报至省厅,最后由省厅上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申请初始注册的个人版申请程序: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先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选择初始注册部分,如实填写基本情况、造价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等,并上传照片、资格证、身份证、毕业证和人事档案关系证明等扫描件,进行申请表网上上报,并将初始注册申请表下载打印两份,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完毕后,点击初始注册申请上报。个人系统数据上报后,如有问题请与各市初审部门联系(见附件1)。
四、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网上填写并打印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单放,一份与申请材料2-8装订成册)。 
  2、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双面复印)。 
  3、执业资格证复印件(2009年以前考试通过的需要复印原人事部章页、原建设部章页、照片页、原省人事厅章页;2009年以后考试通过的需要复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章页、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章页、照片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章页)。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5、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7、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并提供企业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8、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
  9、申请人近期二寸红底免冠彩照片一张。
五、初审部门需提交的资料
  1、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上报函及初审意见。
  2、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汇总表(电子文档随上报文件一同上报)。
  3、申请人提供的全套资料,全部按初审部门的汇总表顺序排序(分成两份)。
  4、企业提供的申请人照片装订成册(用A4纸粘贴,注明单位名称,照片下方注明申请人姓
名,并按上报汇总表序号标明序号)。
  各初审部门对受理资料进行核查,有关原件查验后要加盖原件已审核无误章,审核人签署全名并签署审核时间,我厅视情况对原件进行抽查。
  各市初审部门通过市级管理锁对申请人上报的注册系统数据进行审核。审查网上资料与书面资料的一致性,并对申请人上传的照片、资格证、身份证、毕业证和人事档案关系证明、社保证明、继续教育等扫描件进行审查。数据合格后,导出电子版形成汇总表,并点击上报。
六、省厅受理时间
  8110日集中受理。以后每逢双月的110日省厅均受理造价工程初始注册。
七、初始注册费用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2000]839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4]87号)的规定,注册收费标准为每人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