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造价工程师申请注册办证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0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二、注册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分为初始注册、变更注册(机构内变更、跨机构变更)、延续注册。
三、造价工程师注册办法如下:
(一)初始注册
    1、申请人的学历及从事造价工作年限,必须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中对报考条件的规定。
2、 在下述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工作
    (1)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咨询单位;
    (2)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定额)管理、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单位;
    (3)教育岗位直接从事工程造价理论研究或教学工作。
3、申报注册程序
申请人员应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st)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方式为
申请人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选择“初始注册人员”先申请密码,然后进行登陆。将基本情况填写清楚,同时按要求上传所有扫描件,然后再点击(注册上报)一项,确认已将数据上报,网络将显示(数据已上报不能再做修改)字样。(重要: 必须点击、必须上报)并将“初始注册申请表”下载打印,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4、提交的相关材料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2寸免冠近照一张;
(3)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件或有效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四川省造价人员注册证、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近两年编制的2个工程的造价成果文件或申请人发表的工程造价理论研究报告复印件各一份;
(6)在具有工程造价资质的咨询单位注册的造价人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所在单位的造价咨询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同时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可的人才服务中心的人事档案证明或者离、退休证明、单位聘用合同及企业为其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造价工程师(7)如果考试报名时所在单位及全国造价员所在单位与现注册单位不符的申请人,需提交原所在单位同意其到其他单位注册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8)申报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申报材料及造价成果文件分别装订成册。申报材料装订顺序为:申请表(两张)、本人身份证、具有造价资质的咨询单位的资质证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用人单位聘用合同、人事存档证明、社会养老保险金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书、四川省造价人员注册证;
(二)、变更注册
1、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通过个人用户名及密码进入表格,选择机构内变更或跨机构变更输入表格内容并上传所有扫描件及填写每年的继续教育情况然后再点击(变更注册上报)一项,确认已将数据上报,网络将显示(数据已上报不能再做修改)字样。(重要: 必须点击、必须上报)
2、机构内变更“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省级或部门内)”一式两份原件;
3、跨机构变更“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跨省级或部门)”一式四份原件及原执业专用章;
跨机构变更步骤:
4、《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5、《全国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
6、现注册单位聘用合同;
7、注册在中介机构应提交人事存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企业为其交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及具有造价资质的中介机构的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三、延续注册
1、申报程序
  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采用网上申请注册的方式,申请人应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st),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办理网上登记注册。选择“延续注册”部分,将基本情况填写清楚后上传所有扫描件及填写每年的继续教育情况,再点击(注册上报)一项,确认已将数据上报,网络将显示(数据已上报不能再做修改)字样(重要: 必须点击、必须上报)并将“延续注册申请表”下载打印后,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在申报延续注册期间,如需变更注册单位,请直接填写新注册单位同时报变更注册申请表。
2、延续注册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l)《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
  (5)继续教育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