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公路工程建设中的暂定金
1. 暂定金的定义
1.1 Fidic中有关暂定金的表述
在《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1.1.4.10条款中,FIDIC给出暂定金额的定义为:“暂定金额”指合同中指明为暂定金额的一笔金额(如有时),用于按照第13.5款【暂定金额】实施工程的任何部分或提供永久设备、材料和服务的一笔金额(如有时)[1]
1.2 国内对暂定金相关表述
最新的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1.1.5.4条规定暂列金额为: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2. 暂定金的性质与作用
2.1 暂定金的性质
暂定金得本质是一笔计入合同价的业主预留的备用款项,因此,也叫不可预见费。在未使用的时候其所有权属于业主,不直接归承包人。FIDIC条约规定,暂定金必须经过业主同意,监理工程师才可以指示部分或者全部进行使用。
2.2 暂定金的作用
Fidic在其第13.5条款当中,规定暂定金如下:
每一笔暂定金额仅按照工程师的指示全部或部分地使用,并相应地调整合同价格。支付给承包商的此类总金额仅应包括工程师指示的且与暂定金额有关的工作、供货或服务的款项。对于每一笔暂定金额,工程师可指示:
(a)    由承包商实施工作(包括提供永久设备、材料或服务),并按照第13.3款【变更程序】进行估价,和()
(b)    由承包商从指定分包商(第5.1造价工程师款【指定分包商】中所定义的)处或其他人处购买永久设备、材料或服务,并应加入合同价格:
(i)    承包商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实际款额,以及
(ii)    采用适用的报表中规定的相关百分比(如有时),以此实际款额的一个百分比来计算一笔金额包括上级管理费和利润。如果没有这一相关百分比,则可采用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百分比。
当工程师要求时,承包商应出示报价单、发票、凭证以及帐单或收据,以示证明。[1]
Fidic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基础上,交通部则在2009年颁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给出了细化规定:
15.6.l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5.6.2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一笔暂列金额,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实施工程或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指令。这些指令应由承包人完成,监理人应根据第15.4款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和第15.7款的规定,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5.6.3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有关暂列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和账单或收据,除非该工作是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单价或总额价进行的估价。
通过FIDIC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对暂定金的界定可以看出,在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中,设置暂定金额的主要目的是希望达到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标,更好地为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服务。在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一些突发的事件使工程施工受到影响,而业主却没有额外的资金解决问题,从而将会造成工程的停滞,耽搁工程的进度,出现不能及时竣工的现象。这种情况的出现会给整个项目造成难以预料的的损失。
如果没有暂定金,很多业主为了能够得到相关的部门的批准,使数额尽量减少,甚至其数额与工程实际需要相差甚远,但是等工程项目批准之后,这些项目因资金不足,而很长时间不能开工,从而对国家和人民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由此可见,在项目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设置暂定金额是达到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标,为工程建设费用管理起到一个战略性管理的缓冲作用。
3. 暂定金使用的注意事项及几个重要关系
3.1 暂列金的使用范围
暂列金在公路工程项目中主要用于招标投标文件中规定工程项目承包商必须完成的项目工程承包工作之外的费用。在FIDIC中第58条中规定暂定金额:除了用于计日工以外,还用于不可预料事件、工程某些特殊部分需要使用的指定分包。
事实上,在国内施工实践中,根据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的需要,暂定金主要用于:1. 提供一些设备、材料以及服务等内容的开支;2.作为一些突发事件或者意外事件的开支;3.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合同中工程的价款调整、以及现场签证确认、索赔等确认的费用[4]
3.2 暂定金的使用方式
对于每一笔暂定金额,经过业主同意,监理工程师有权发出指示,由承包人或者承包人指定的分包人使用部分或者全部暂定金用于工程项目建设施工过程当中。在这个过程当中,1、项目承包人有权可以得到合同条款中规定的确定的与服务价值相等的金额。2、暂定金还可以由项目工程中指定的分包人进行工程施工或者进行供应材料、设备、服务以及费用等,为此应付的承包人的金额应该根据相关合同条款进行确定并支付。
无论哪一种支付,在工程项目承包商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以及指示完成暂列金内的工作时,
承包人或者承包人指定的分包人应该提供相关的凭证:发票、报价单、收据等结算支付所证明的一些有关文件和材料。
3.3 暂定金与变更的关系
暂定金和工程变更没有必然的等号关系,暂定金可以用在工程变更费用上,还可以用于其他签约合同价之外的费用支出,前文中已经做了明确,这里不再表述。变更所需的金额也不一定来自于暂定金,它还可以来自于施工图核算过程中节余的签约合同价等其它地方。
尽管如此,无论哪一笔暂定金的支出,其估价原则必须遵循变更估价原则。
3.4 暂定金与合同价的关系
在公路工程施工实践中,由于在部颁《09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签约合同价只包括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合价。所以,经过业主同意监理指示的暂定金额则通过计入合同价或者计入结算合同价得方式,参与计量支付工作中合同费用中的相关计算。计入合同价的暂定金,在未使用前,依然属于业主的备用金额。
4. 某一公路工程中暂定金的使用案例分析
4.1 实例再现
在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计日工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如果处理的恰当,则是承包商极大的机遇。比如在一个海外公路的翻新的工程项目中,业主准备从暂定金中出资23万美元以计日工的形式,用于对公路的维修,但是在FIDIC合同中也有明确的规定使用上述合同条款的标准对工程进行相关的验工计价,结果实际上发生的计日工款项高达70多万美元。由于这条公路是通行该国家的主要的干线之一,所以这条公路的施工绝对不能出现断道施工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监理方和业主通过对工程咨询造价工程师提交的报告进行反复审查,最终业主也只有按照FIDIC的标准对承包商进行支付此条道路的维修费用,从而保证公路的畅通。
4.2 案例分析
上述案例当中,业主动用部分暂定金,以计日工的形式要求承包人进行维修公路。但是在时间操作当中,却出现了实际使用金额超出了预期金额。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如何保护自身权益就显得非常重要,案例中可以看出,改公路为该国主干道,不能出现断道施工是承包商获得改暂定金的一个重要原因外,工程造价工程师也是一个关键的角。由于我国的多数规
范是参考Fidic条约进行编写的,而Fidic条约中,工程造价工程师在暂定金的估价起着重要的作用。
综上所述,暂定金一笔在招标过程中计入合同总价的业主备用金,它是工程项目造价中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暂定金额的了解、重视以及控制在工程造价控制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应该项目管理人员要慎重有效地暂定金,从而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更好的服务,进而节约过程成本,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