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心、王雪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1.29 
【案件字号】(2021)辽02民终450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金艳郑福一司玉峰 
【审理法官】金艳郑福一司玉峰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齐心;王雪 
【当事人】齐心王雪 
【当事人-个人】齐心王雪 
【代理律师/律所】潘媛媛辽宁智锐律师事务所;牛津北京大成(大连)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潘媛媛辽宁智锐律师事务所牛津北京大成(大连)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潘媛媛牛津 
【代理律所】辽宁智锐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大连)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王喜微博
【原告】齐心 
【被告】王雪 
本院观点】被上诉人王雪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已经上诉人齐心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 
【权责关键词】社会公共利益撤销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被上诉人王雪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已经上诉人齐心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一、撤销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2020)辽0203民初1453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王雪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2525元,由被上诉人王雪负担;诉讼保全费1820元,由被上诉人王雪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2525元,由上诉人齐心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25 00:50:46 
齐心、王雪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辽02民终450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齐心。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媛媛,辽宁智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雪。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津,北京大成(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齐心因与被上诉人王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2020)辽0203民初145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被上诉人王雪于2021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上诉人齐心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上诉人王雪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已经上诉人齐心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撤销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2020)辽0203民初1453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王雪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2525元,由被上诉人王雪负担;诉讼保全费1820元,由被上诉人王雪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2525元,由上诉人齐心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判长 金 艳
审判员 郑福一
审判员 司玉峰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牛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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