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班《实用法律基础》练习(一)
一、杨某15周岁,智力超,为某歌舞团演员,生活可以自足,根据我国民法,杨某是( C )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丙。丙死后一年,乙得知甲仍在世,经联系后,遂向法院申请撤消原死亡宣告。撤消甲的死亡宣告后,甲与乙的婚姻关系如何? (B )
A.自行恢复 B.并未自行恢复
C.视为自行恢复 D.经甲同意自行恢复
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 BC )
A.15周岁以上的公民 B.18周岁以上的公民
C.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
D.10周岁以上的公民,可以自食其力的
四、下列具有法人资格的是(ABD )
A.哈尔滨铁路局 B.佳木斯市邮政局
C.中国银行佳木斯市分行 D.广州白云机场
A.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B.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C.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D.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六、宪法规定,我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是 (C)
A. 全体公民 B. 全国各族人民
C. 18周岁以上有政治权利的公民 D. 18周岁以上的公民
七、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主要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和(AD)。
A.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B. 公民的储蓄和其他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C.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不受侵犯
D.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八、某村张、王两农民因赌博发生争执扭打。次日,张某邀集余某、洪某等人将王某挟持到自己车上报复,三天后才放其离开。张某等人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D)
A.姓名权 B.隐私权 C 住宅权 D.人身自由权
九、宋霖在商城某专柜购物时,因几次试装都不太满意,所以没有购买,没想到却遭到售货小的恶意讽刺和咒骂,引来许多购物者围观。售货小的行为(B)
A.只是一种发泄,对宋霖未造成任何损失,不必计较
B.讽刺、咒骂使宋霖受到了侮辱和伤害,侵犯了她的人格尊严权
C.事出有因,宋霖几次试装都不买是应当受到谴责的
D.讽刺、咒骂并未给宋霖带来实质性的伤害,况且售货小有言论自由
十、李某,男,17周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元收入。一天,他到商场以800元购买了一辆山地车。其父母得知后非常生气,坚决要求商场退货,商场不肯,遂发生纠纷。问:李某父母的要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答:李某父母的要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条的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李某已满17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无须征得其父母的同意。
十一、李某夫妇带儿子贝贝到美美像馆照周岁像,摄影师于某见贝贝活泼可爱,便私自多洗几张。于某的朋友刘某见到该照片,称其所在印刷厂准备制作儿童挂历,向于某要了一张,后制作挂历未成,刘某将照片以1000元卖给某饮料厂做广告,上市后被李某发现。问:
(1)本案中李贝贝的什么权利被侵犯了?
(2)本案中侵权人有哪些?如果李某代贝贝向法院起诉,他可以提出哪些诉讼请求?
答:(1)肖像权。(2)于某、刘某、某饮料厂(3)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十二、2010年8月20日晚9时许,某市一建筑工地仓库突然起火,待消防队将火扑灭时,直接损失达4万元。后查明,这场火灾是由张某(13岁)、吴某(12岁)和石某(9岁)玩火引起的。他们趁仓库看管员临时外出,进入仓库,从而酿成大祸。遭受损失的市建筑公司要求三个孩子的家长赔偿损失。但三家长以孩子尚未成年,没有能力为由拒绝赔偿。
问:三个孩子的家长是否应承担建筑公司火灾损失的责任?为什么?
答:三个孩子的家长应承担建筑公司火灾损失责任。张某、吴某和石某都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又“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且“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连带责任”。所以,这起火灾应当由张某、吴某和石某的监护人,即他们的家长共同承担。
练习(二)
一,李某的父母在李某结婚前出首付为其购买房屋一套,并在银行办理了贷款,产权登记在李某名下,后李某与王某结婚,婚后两人共同还贷。之后由于感情不和,双方离婚。请问:离婚时,该房屋如何分割?
答案: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该房屋产权归李某所有,李某父母婚前出的首付以及尚未归还的贷款部分视为李某的个人债务。李某和王某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李某对王某进行补偿。
此种情形适用于李某婚前自己出首付购买房屋并办理贷款,婚后与王某共同还贷,离婚时的分割原则。
二,李某和王某结婚后,李某的父母出全资为其购买房屋一套,产权登记在李某的名下,后李某和王某离婚,请问:离婚时,该房屋如何分割?
答案:律师解答: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该房屋可视为李某父母对李某个人的赠与,应该认定为李某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此种情形适用于李某父母在李某婚前出全资为其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李某名下,离婚时的分割原则。
三,李某和王某结婚后,李某和王某的父母分别出资60万和40万为二人购买房屋一套,产权登记在李某名下,双方对此没有其他约定。后李某与王某感情不和离婚,请问:离婚时,该房屋如何分割?
律师解答: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该房屋按照李某和王某父母的出资份额由李某和王某按份共同,李某占60%,王某占40%。至于分割方式,双方可以进行协商。
律师提示:此种情形下,双方需保留出资时的相关证据,否则诉讼时可能导致不利后果。以此种方式出资购买房屋的,不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建议在办理产权登记时注明该房屋为双方子女按份共有,并注明各自的份额。
四,第四种:李某与王某结婚后,李某父母的房子参加房改,李某与王某用共同财产购买了该房改房,产权登记在李某父母的名下,后李某与王某感情不和离婚,请问:离婚时,该房屋如何分割?
律师解答: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该房屋产权属于李某父母,至于李某和王某购买房屋时的出资,可以视为李某和王某的共同债权,由李某父母予以偿还,然后分割。
此种情形适用于李某父母出资一部分,李某和王某出资另外一部分购买房屋,房屋产权登记在李某父母名下时,离婚时的分割原则。
五,中学生赵某,15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七、八岁。赵某为了买一辆摩托车,欲将家中一套闲房卖掉筹购车款。后托人认识李某,与李某签订了购房合同,李某支付定金5万元,双方遂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
试分析:(1)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为什么无效?请说明原因。
答案:(1)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因为当事人一方赵某未满16周岁,并且不是以自己的劳动作为生活,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能处分重大的民事行为。房屋买卖属于重大民事行为,赵某不具备这种民事权利能力,无权处分房屋产权。因缔约主体资格不合格,导致该合同无效,加上赵某的父亲事后并未予以追认,所以该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
六、甲为一著名相声表演艺术家,乙为一家演出公司。甲、乙之间签订了一份演出合同,约
定甲在乙主办的一场演出中出演一个节目,由乙预先支付给甲演出劳务费五万元。后来,在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的期限到来之前,甲因一场车祸而受伤住院。乙通过向医生询问甲的伤情得知,在演出日之前甲的身体有康复的可能,但也不排除甲的伤情会恶化以至于不能参加原定的演出。基于上述情况,乙向甲发出通知,主张暂不予支付合同中所约定的五万元劳务费。本案中,乙方的行为属于行使合同法上的什么行为?为什么?
答:本案中,乙方的行为属于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
本案中,甲、乙双方的债务是因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并且按合同约定,乙方有先履行给付演出劳务费的义务。在该双务合同成立后,甲方因车祸而造成身体伤害,以致有届时不能履行出场演出义务的可能。乙方在询问医生,得知甲方届时履行其出场演出义务的能力尚不确定时,对甲方发出了通知,告知甲方其演出劳务费不能按合同原定予以提前支付,这是乙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正当行为,完全符合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法定要件,符合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对于乙方的该种行为,在法律上和法理上都是应当给予支持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方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到履行期时,其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
利。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七、刘女士的女儿于2002演员张雯年11月份离婚,离婚后外孙女判给了父亲,孩子的母亲没要任何财产。今年外孙女如愿考上了大学,但孩子的父亲却以没考上名牌大学为由拒绝支付学费。孩子在感情上接受不了,高考后就跑到外公、外婆家住。孩子的母亲离婚后因病一直没有上班,现在的月工资只有200多元,根本无力供孩子上学。看着痛苦的外孙女,刘女士心里不是滋味。 她想知道父亲到底该不该供孩子上大学? 如果父亲执意不供孩子上学,孩子该怎么办?孩子的母亲能否通过法律手段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答案: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刘女士口述,女孩目前已经成年,又不符合“不能独立生活子女”的条件。因此从法律角度看父亲可以不供女儿上大学。但是从亲情角度看,为了孩子的前途,建议当事各方能够妥善处理此事。 对于重新分割财产的要求,男女双方经法院判决离婚已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认为判决确有错误的,可以通过申诉或再审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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