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伊春市公安局 伊春市教育局
伊公消发[2012]40号
“四个一”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局)公安局、教育局:
2011年四个一健康管理是什么意思12月22日,伊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全市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公消发〔2011〕227号),要求在每学期设立中小学校“消防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联合转发的《黑龙江省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实施方案》(黑办发〔2011〕32号,以下简称《
纲要实施方案》)中要求“突出中小学校宣传教育”;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国发〔2011〕46号)中要求“中小学要落实好消防教育,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员应急疏散演练”。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决定自2012年起,每年在每学期的中小学校“消防日”开展学校消防安全“四个一”教育活动,即:开展一次“消防一课”讲授活动、实施一次校园逃生疏散演练活动、组织一次师生实践体验活动、完成一次消防安全专项家庭作业,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开展“消防一课”讲授活动。各地教育部门要部署学校按照学生的年龄特点以及知识结构,由浅入深,分年级、分类别编写消防安全教学、实验设计和实践体验的课程教案。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积极为教案的编写提供素材、消防器材和安全保障。要深化消防宣传“进学校”活动,抽选业务素质强的消防监督干部担任学校消防辅导员,发挥自身优势,参与设计消防课程教案,配合教师进行消防安全授课。每年要开展教学(包括实验、体验)教案、辅助教学方法以及公开课的评优和奖励活动。省公安消防总队互联网站“黑龙江消防网”将为各类教案、辅助教学方法以及公开课视频开设专门网页,提供浏览和下载功能。要积极推动“全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的评选工作,并对照标准完善硬件设施、教学及辅助教学手段,使广大中小学生能直观、生动地了解火灾的危害、引发火灾的条件和基本的逃生自
救常识。
2012年2月至5月,各地教育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联合部署开展年度“消防一课”教案及辅助教学方法的评选工作,发动教师、消防辅导员、志愿宣讲员编写消防教学教案,设计教学课件、实验以及实践体验项目,并联合评选优秀作品。在此期间,各地教育部门要做好消防专兼职老师存档备案工作,市教育局联合市公安消防支队联合举办专题培训,具体方案另行下发。5月1日前各地公安消防大队向市公安消防支队分别报送1个教案、1个教学课件、1个实验设计和1个实践体验设计,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将联合进行评选,并给予奖励。
二、深化实施校园逃生疏散演练活动。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编制与演练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学校的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活动要由辖区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直接给予指导,要切实结合学校建筑结构和学生分布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疏散路线,消除演练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混乱现象。学校在组织应急逃生疏散演练时,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以“宁可无灾有备,不可有灾无备”为目标,切实提高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演练取得实效。2012年春季开学的前二周,全市所有中小学校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率要达到100%。要在3月26日全市中小学校“消防日”当天全部组织开展一次应急逃生疏散演练,确保小学4年级以上师生参与率达到100%。
同时,《纲要实施方案》将每年4月17日定为全市“全民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日”,各地要督促指导全市所有学校在当日组织全体师生开展灭火应急疏散大演练活动。
三、广泛组织师生进行消防实践体验活动。全市各消防队站要长期面向社会开放,积极主动联系辖区中小学校,引导广大师生到中队参观;或组织消防部队官兵定期到校园设置体验点,为师生讲解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实地体验灭火救援行动,促进师生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各中小学校要合理安排体验课时,可以安排每个班级选出若干名代表,作为“小消防宣传员”到消防中队学习和体验基本的消防技能,回学校后向其他学生进行讲授和传播,达到消防教育知识交互辐射的效果。全市各中小学校要通过组织学生开展志愿消防宣传、举办消防夏令营,以及观摩消防演习,体验火场逃生等多种形式的实践体验活动,强化消防安全教育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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