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建江赌博案(海公(昌)行罚决字[2021]04361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海公(昌)行罚决字[2021]04361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10100 
【处罚日期】2021.12.18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倪大红八卦【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浙江省海宁市公安局海昌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嘉兴市 
【处罚对象】倪建江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40:03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2月17日晚上,倪建江进行赌博活动,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倪建江二百元并收缴麻将牌一副、筹码七张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海宁市支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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