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建荣赌博案(湖浔公(练)行罚决字[2022]01032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湖浔公(练)行罚决字[2022]01032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7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70100
【处罚日期】2022.05.19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练市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南浔区
【处罚对象】章建荣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49:11
处罚名称 | 章建荣赌博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湖浔公(练)行罚决字[2022]01032号 |
被处罚对象 | 章建荣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5月17日19时许,行为人章建荣伙同金某某、沈某某、冯某某在******集镇集镇QP2平房内北面房间里,采用玩“十三道”的方式进行赌博,后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综上所述,行为人章建荣的行为已经构成赌博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章建荣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5-19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练市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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