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娟殴打他人案(东公(湖)行罚决字[2022]02769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东公(湖)行罚决字[2022]02769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1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10130
【处罚日期】2022.06.29 super junior骂韩庚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湖溪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金华市
【处罚对象】李秀娟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24:21
处罚名称 | 李秀娟殴打他人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公(湖)行罚决字[2022]02769号 |
被处罚对象 | 李秀娟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4月16日13时许,在浙江省东阳市*********自然村张某光家屋前,李秀娟、王某珍、王某时与张某光、黄某恒等人因手工活矛盾产生纠纷,后发生互殴,期间李秀娟用手对黄某恒进行了殴打。经查,李秀娟年龄为七十周岁以上。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李秀娟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二百元的行政处罚,依法不执行拘留。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由于李秀娟已满七十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其不送拘留所执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6-29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湖溪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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