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姓氏论坛世界孙氏宗亲总会
孙 氏 宗 亲 联 谊 总 会 章 程
INTERNATIONAL SUN CLAN GENERAL ASSOCIATION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名称、性质及会址:
1、本会名称:b界孙氏宗亲联谊总会(INTERNATIONAL SUN CLAN GENERAL ASSOCIATION),简称“b孙联”。
2、本会是世界孙氏宗亲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
3、本会主办会员大会名称:b界孙氏宗亲联谊总会第 X届大会。
4、本会常驻会址:香港中环永吉街21至27号诚兴商业大厦15楼A室。
5、本会通讯地址随当任会长之国家或地区更动。
第二条 : 宗  旨 :
1、至孝笃亲,融合各族,弘扬祖德,天下为公;
2、联络宗谊,促进商贸,共谋发展,世界大同。
第三条:会徽,会旗,会歌:
1、会徽 
象征吉祥欢乐、昌盛、和谐发展。古“万”字代表万福、万安、万岁、万吉、万世、万众、万紫千红的意思;用古“万”字环环相连,组成一个大圆,是世界孙氏和世界人民团结一心、携手共进的体现。古“孙”字立于地球之中,寓意孙氏子孙遍布世界各地,兴旺发达。
2、会旗 
旗面为红,象征着强大的生命力、坚强的意志、自信、勇气、积极向上的奋斗精神;古“孙”字屹立于旗面中心,象征着孙氏宗族历经沧桑,枝繁叶茂,生机焕发;星为黄,象征着智慧,希望和辉煌;八颗星紧密有致地衬托着古“孙”字,代表孙氏八个支派后裔紧密团
结,并肩前进,共同发展。
3、会歌 
歌词:世界孙氏真大宗,男是龙来女是凤,古代有帝王,当今出英雄,枝繁叶茂真辉煌,宗亲乡情心相通,唐山过台湾,开垦打先锋,千年传祖德,青史志丰功(唐山闯世界,打拼敢担当)。中山精神好传统,族亲团结向前冲,振兴咱中华,天下总为公。永远有和平,世界会大同。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本会吸收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1、 申请加入会员的条件:
(1)  承认并拥护本会章程;
(2)  孙氏宗亲;
(3)  在各国各地区成立的孙氏团体。
2、 入会程序:
(1)  提交入会登记表;
(2)  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3)  由常务理事会或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会徽。
3、 会员的权利:
(1)  有举荐权、被举荐权;
(2)  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3)  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服务;
(4)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  要求本会为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给予帮助;
(6)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4、 会员的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决定;
(2)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3)  支持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  积极为本会的有关活动创造条件,在活动地点、场所及经费等方面提供资助;
(5)  不得以本会名义从事违背本会章程的活动。
会员退会须提交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及会徽。会员及其成员如有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名誉和利益、拒不履行会员义务等情形的,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将该会员或其成员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权
第五条:会员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以巡回轮值方式在世界各地区举办;同一地区不得连续主办两届,如有特殊情况,应获得理事会同意。
第六条:本会会员大会休会期间,理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1、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2、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3、 举荐和罢免理事、监事;
孙中山孙女4、 批准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变更的候补理事人选;
5、 组织并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及相关国际性会议;
6、 审议秘书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7、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8、 决定本会其它重大事项。
第七条:理事会每届三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在召开理事会议时,秘书处应于开会前六十天,准备前期会议记录、会务报告,连同已查核的账目,函告各理事,方便各理事提交
提案以及安排出席会议。各国与各地区理事的提案,务必于开会前二十五天寄达秘书处。如遇特殊情况,会长可临时召开特别理事会,会议通告及议程由秘书处提前十五天发出,如遇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如计算机远程、视频电话或电邮等。
第八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一切职权,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
本会第一届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将由各地宗亲组织推荐或征询个人意见产生。
第九条:本会设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若干名;设秘书长1名、执行秘书长1名,由会长提名;设副秘书长若干名,由秘书长提名;荣誉会长可以部分由赞助者产生。
第十条: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德高望众;
2、热爱公益,大公无私,慷慨解囊。
第十一条:本会会长每届任期三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任期届满后,有特别贡献者经半数
以上会员表决通过,可推举其出任名誉会长。本会创会会长届满卸任后,即为永远名誉会长。理事、常务理事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会长的职责 :
1、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2、 召集并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3、 执行理事会决议;
4、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设立本会专门工作机构或工作小组;
5、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6、 负责财务的审核、审批及管理工作;
7、 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的职责:
1、 如遇会长缺席时,由会长指派一名常务副会长或副会长代为履行会长之职责;
2、 协助会长推动本会工作。
第十四条:本会设立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监事若干名。监事长、副监事长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后,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监事会对本会负责,监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监事会的职责:
1、 监督本会章程的执行;
2、 监督会员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 监督本会财务收支情况;
4、 对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会长及理事予以纠正;
5、 列席常务理事会、理事会。
第十六条:本会设立秘书处,执行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工作。秘书处的职责:
1、 在会长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2、 负责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日常会议的筹备及记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