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人单调进京(调动子女进京)
{依据《关于工人单调进京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信发[2002]48号)第一条}
1、申请人、调京人符合条件,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申请人),其子女为外地在职工人,且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办理一子女调京工作:
(1)申请人在京无子女;
进出京最新规定(2)申请人50岁以上,患严重疾病,在京子女亦患严重疾病;
(3)申请人50岁以上,患严重疾病,在京子女且在12岁以下;
希望申请单调进京的人员还应符合下列条例:
有关调京工作条件
1、关于在”调子女来京工作”中,”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申请人)”是指夫妻双方都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共同作为申请人;
2、关于”在京子女亦患严重疾病”,是指因伤、病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3、关于在”调配偶来京工作”中,”申请人患病生活不能自理;”是指申请人因伤、病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部分以上护理依赖者。
4、关于在”调配偶来京工作”中,”申请人为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且参加工作3年以上;”是指在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含成人教育)后,又工作三年以上,且现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跨国公司在京设立的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金融类企业、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工作的人员。
5、关于在”调配偶来京工作”中,”申请人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是指北京市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签发的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现在工作单位任职手续,这两种申请人限于在本通知本条第4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工人对调进京
依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法发[2002]123号)]:
1、夫妻两地分居,配偶及子女或配偶及父母在京;
2、夫妻两地分居,在京一方是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干部或副处级以上的行政干部;
3、父母户口在京,本人未婚;
4、支援三线建设的职工及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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