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需要京外调干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吸引高端人才,为各部门、各成员企业(以下简称各部门)提供有力的人员保障,同时进一步明确、规范外阜户口人员进京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京外调干基本原则:
(一)京内调剂原则。各部门因业务发展所产生的人员需求,应首先在北京地区考虑,确属北京地区难以调剂的,再从京外地区选调。
(二)工作急需原则。从京外调配人员工作应围绕部门重点工作及公司主业发展需求,保证核心岗位和关键岗位的人员配置需要。所选调人员应为本部门发展急需的高层次技术人员与管理骨干。
第二章  计划申报
第三条  根据公司发展需求,总裁办应结合业务实际制定京外调干计划。综合平衡需进京人员
情况后,上报分管总裁办副总裁、总裁审批,并于当年3月底之前上报中国科学院北京分院(以下简称北京分院)。
第三章  政策条件
第五条  京外选调人员条件
因工作需要从京外选调的人员,应具备与拟聘(任)用职(岗)位相适应的基本素质、业务能力,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体按以下标准条件执行:
(一)全日制本科学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本司工龄3年(含)以上,二级正经理(含)以上级别或技术3级(含)以上级别,绩效考核等级均为优秀或良好(公司急需的特殊人才除外);
(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岁。
第六条  随调随迁人员条件
符合有关政策规定而选调到京工作的人员,其配偶可以随调(迁),属于社会在职人员的,按随调办理,属于城镇无业人员或退休人员的,按随迁办理。
符合政策规定的子女可以随同进京,随迁子女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为亲生子女,独生子女年龄按25岁以内掌握,其中已参加工作的可随同进京。非独生子女年龄按20岁以内掌握。按照北京市公安局有关要求,总裁办和社会保障部不能办理收养子女及在国外生育子女(独生子女除外)的随迁。需待其父母到京工作和落户之后,按照社会投靠方式向当地户政管理部门申办进京。
第四章  审核要求
第七条  总裁办负责协助需进京人员准备相应材料并初审材料的真实性及规范性,同时负责协助北京分院整理、催要后续材料。
第八条  所需审核材料
(一)主调人。考核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或文件)、职务任命文件、京外单位同意调出函、京内单位同意接收函。
(二)随调人员。京外单位同意调出函、京内单位同意接收函。
(三)随迁人员。主调人员配偶系城镇无业人员或退休人员的,按随迁办理。须审核无业证明(须由其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总裁办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等出具)或有关部门颁发的退休证。符合随迁政策的子女可一同办理迁京,须查验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二胎须附准生证)及在校证明或无业证明。
(四)主调方的配偶是现役军人、单位中层以上负责人等,由于工作需要不能随调到京的,须出具单位开出的证明。
(五)其他材料。调(迁)入人员常住户口卡、身份证,调动人结婚证等。
第九条  审核要点
(一)审核调入人员是否属于选调范围。
(二)对照有关人员人事档案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注意核清核实人员情况,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三)查验主调人、随调随迁人员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各类材料之间逻辑关系是否清晰;主要证明材料中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等彼此之间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需由相关机关进行更正或开具证明说明;户籍材料中的有关信息如发生变化,要提前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变更。
第五章  申报材料
第十条  总裁办完成审核后,向北京分院行文报送人员进京材料。
第十一条  上报材料
(一)《因工作需要调X X X同志到京工作备案的函》;
(二)《因工作需要从京外调配人员办文备案表》(一份);
(三)《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份);
(四)主管总裁办的副总裁同意选调相关人员到京工作的内部签批件复印件(一份);
(五)主调人学历证书(初始学历和最高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文件)、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二份);
(六)调动人员结婚证复印件(二份);
(七)调(迁)入人员常住人口登记卡或登记表复印件(二份);
(八)主调人京外单位同意调出函原件(一份);
(九)随调人员京外单位同意调出函和京内单位同意接收函原件或随迁人员的无业证明原件、退休证复印件(二份);
(十)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及独生子女证(二胎须附准生证)复印件,如涉及再婚情况,应附丧偶证明或离异后关于子女抚养归属权的、具有合法效力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等复印件(二份);
(十一)随迁子女在校证明原件(一份);
(十二)其他特殊说明的材料。
进出京最新规定第十二条  材料要求
(一)上报函件:应内容完整,表达清晰。其中应重点表达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拟调人到京后拟安排部门、岗位和拟任职务;二是简要介绍拟调人的基本情况,以往主要工作成绩及特长,选调到京理由;三是说明随调、随迁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上报表格: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要求内容完整,并报公司总裁办承办人审核。
(三)附件材料:应由总裁办审核原件后复印,并加盖人事章。在此基础上开列材料清单,注明“经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由承办人签字确认,并按上报材料清单顺序摆放。
(四)落户材料:如个人无住房,需将户口落入中科院人才集体户口的人员,需将人事部进京批文、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落户批文、个人档案、身份证原件及户口卡原件等材料交总裁办办理落户手续。
第六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总裁办具体负责因工作需要从京外调配人员的申报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北京分院行文申报人员进京材料。
第十四条  北京分院汇总我公司上报人员及院内其他单位上报人员后,根据总裁办和社会保障部下达指标数量择优分配指标。如我公司当年未获批进京指标,则人员顺延至下一年度继续申报。
第十五条  进京指标经北京分院经审核批复后,上报总裁办和社会保障部审批。审批通过后出具人员进京调函。调函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逾期作废。
第十六条  总裁办收到进京调函后,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办理跨地区调动手续,配合做好调动人员工作关系的调转和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