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3.040.60
R 82
G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 36—2014
代替 GA 36-20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License plates of motor vehicl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014- 01 - 24发布
2014 - 01 -24实施
进出京最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目 次
前 言
本标准的第2章、第3章、第9章是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36-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与GA36-200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修改了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7年版的第1章);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修改了机动车登记编号的定义(见3.2,2007年版的3.2);
——增加了机动车号牌半成品的定义(见3.3);
——修改了摩托车号牌数量,取消前号牌(见4.1,2007年版的第4章);
——删除了外廓尺寸为220mm×95mm的摩托车前号牌(见2007年版的第5章);
——修改了临时行驶车号牌式样(见5.3.5,2007年版的5.4.5);
——修改了发牌机关代号的启用方式(见5.7,2007年版的5.8);
——增加了5种序号中字母和数字的组合方式(见5.8.2,2007年版的5.9.2);
——修改了号牌的表面材料的技术要求(见6.1.2,2007年版的6.1.2);
——修改了号牌的字符和效果图的技术要求(见6.2,2007年版的6.2);
——增加了号牌的生产序列标识的技术要求(见6.3);
——删除了逆反射性能中湿状态下逆反射系数的要求及对应的试验方法(见2007年版的6.7.2和
8.5.2);
——增加了蓝日间颜的度性能要求(见6.7.2.2.1);
——修改了耐候性能、黏附性能和抗风沙性能的试验方法(见7.13、7.14和7.15,2007年版的8.12、
8.13和8.14);
——增加了半成品相关的检验规则(见8.2.2.2和8.2.2.3);
——增加号牌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修改单副号牌的包装要求(见第9章,2007年版
的第10章);
——修改了号牌的安装要求,包括摩托车类号牌的安装、固封装置、号牌架等(见第10章,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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