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华案(衢柯公(信)行罚决字[2022]00493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衢柯公(信)行罚决字[2022]00493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2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20130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35232200000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3523221600000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3523221600150 
【处罚日期】2022.05.06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浙江省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信安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柯城区 
【处罚对象】王正华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17:34 
处罚名称
王正华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衢柯公(信)行罚决字[2022]00493号
被处罚对象
王正华
王祖贤私生女
处罚结果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5月05日8时50分,民警在衢江区毛家岭采砂场抓获王正华。2022年5月6日经杭州迪安司法鉴定中心对王正华的毛发进行检测,所送检王正华的毛发中检出甲基。据王正华陈述:2022年2月2日,王正华独自一人在柯城区九华乡下坦村的家中以烫吸的方式吸食了从余某(另案处理)处购买的;2022年2月23日,王正华独自一人在柯城区九华乡下坦村的家中以烫吸的方式吸食了从余某处购买的少量。王正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的违法行为。另查明,王正华属刑罚执行完毕三年内,对其从重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王正华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由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送衢州市拘留所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06
处罚机关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浙江省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信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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