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文杰殴打他人案(萧公(世纪城)行罚决字[2022]01495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萧公(世纪城)行罚决字[2022]01495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100
【处罚日期】2022.02.22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萧山区
【处罚对象】赵文杰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40:30
处罚名称 | 赵文杰殴打他人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萧公(世纪城)行罚决字[2022]01495号 |
被处罚对象 | 赵文杰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2月22日,违法行为人赵文杰在萧山区盈丰街道盈二佳苑小区东门口,因琐事与张某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张某以“看门狗”等侮辱性话语对赵文杰进行辱骂,后赵文杰以手打的方式对张某进行殴打,未造成张某身体损伤,该赵文杰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属情节较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赵文杰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王祖贤私生女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杭州市萧山区拘留所执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2-22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钱江世纪城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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