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晨与康家玮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9.02 
【案件字号】(2020)陕01民终10782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侯春丽徐振平吉英鸽 
【审理法官】侯春丽徐振平吉英鸽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陈晨;康家玮 
【当事人】陈晨康家玮 
【当事人-个人】陈晨康家玮 
【代理律师/律所】张升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王彦文陕西启坤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张升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王彦文陕西启坤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张升王彦文 
【代理律所】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陕西启坤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陈晨 
【被告】康家玮 
本院观点】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为康家玮与陈晨之间是否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所涉金额如何计算认定。 
【权责关键词】撤销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陈坤老婆是谁
【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为康家玮与陈晨之间是否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所涉金额如何计算认定。因陈晨二审中提交了多份向康家玮付款的凭证,康家玮在指定时间内未能就此作出合理有据的解释,致本案事实尚需进一步查证,以准确查明涉案款项的性质,双方往来款项差额及形成原因,进而准确认定借款本金金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一、撤销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20)陕0113民初7509号民事判决;  二、将本案发回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2980元(陈晨已预交),予以退回。 
【更新时间】2021-10-23 05:49:03 
陈晨与康家玮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1民终10782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晨。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升,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康家玮。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彦文,陕西启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陈晨因与被上诉人康家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20)陕0113民初750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为康家玮与陈晨之间是否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所涉金额如何计算认定。因陈晨二审中提交了多份向康家玮付款的凭证,康家玮在指定时间内未能就此作出合理有据的解释,致本案事实尚需进一步查证,以准确查明涉案款项的性质,双方往来款项差额及形成原因,进而准确认定借款本金金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撤销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20)陕0113民初7509号民事判决;
     二、将本案发回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2980元(陈晨已预交),予以退回。
落款
审 判 长 侯 春 丽
 审 判 员 徐 振 平
 审 判 员 吉 英 鸽
二O二O年九月二日
书 记 员  刘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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