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查获被盗、抢车辆,通过公安系统网或其他途经确认是我司承保后,电话通知我司(或转由被保险人来电通知),广州分公司客户服务部安排专人(损余物资管理员)受理,并作好相关登记。
二、查获被盗、抢车辆的跟进、领取、移交
1、损余物资管理员与查获被盗、抢车辆的公安机关核实车辆身份及相关车辆检验手续。
2、协商确定奖励费用
损余物资管理员根据有关规定与查获被盗、抢车辆的公安机关协商破案奖励费,上报核赔,并作赔案。
3、领取查获的被盗、抢车辆
广州分公司客户服务部安排人员代领取破案奖励费,到查获被盗、抢车辆的公安机关领取被盗、抢车辆(同时拿到励费收据、查获经过、车辆痕迹鉴定报告、物品返还清单等相关资料),出差省内的预报部门经理,出差省外的须预报公司分管老总,需预借出差费用的可按公司相关借款流程向财务借款。
4、移交领回的被盗、抢车辆
领回的被盗、抢车辆属公司财产,广州分公司客户服务部应及时向公司综合办公室移交,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5、报销差旅费、车辆检修费和归档
出差人员按报销流程填好报销单(相关领导签名),连同领车单据、奖励费收据、车辆移交手续等相关凭据交到理算核赔作赔案,并归档。
三、综合办公室按公司相关规定再移交相关部门组织拍卖被盗、抢车辆,所得款项冲减赔款。
四、损余物资管理员作好查获被盗、抢车辆登记后应把查获之事通知到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条款,查获的被盗、抢车辆应优先归还被保险人。
1、我司不需支付奖励费且尚未支付赔款的,由被保险人自己去公安机关取回查获的被盗、抢车辆。
2、我司需支付奖励费且尚未支付赔款的,由我司安排人员同被保险人一起到查获被盗、抢车辆的公安机关领取车辆或由被保险人先垫付我司与公安机关商定的奖励费给公安机关自己领取车辆,再拿齐相关资料(奖励费收据、查获经过、车辆痕迹鉴定报告、物品返还清单等)到我司索赔奖励费。(因我司还未支付赔款,被盗、抢车辆的所有权也就没有转移给我司,理应应由被保险人签收领取查获被盗、抢车辆)
如何挂失3、我司需支付奖励费且已支付赔款的(该种情况我司已领回被盗、抢车辆),被保险人要回车辆的,应先归返我司的赔款,我司把车还返被保险人。首先需核赔确定收回赔款的数额,由被保险人把相应赔款存入我司财务指定的账号再由财务确定到账并盖章确认,理算核赔做赔案冲减赔款,然后向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领取被盗、抢车辆、向客户服务部人员取回车辆的相关资料,并签订《被盗、抢车辆还返协议书》(附件1)。
附件1:
被盗、抢车辆还返协议书
甲方:中国X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州分公司
乙方(被保险人): (身份证号: )
现有乙方在甲方承保的车辆粤 车(被保险人为: ,发动机号: ,车架号为: ,保险单号为: ,保险期限: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该车于 年 月 日在 被盗,有报警处理,甲方受理报案号及赔案号分别为:C440100VEH , F440100ZH 。两个月后,经立案机关证实,此车未被回。甲方按保险合同规定共赔付给乙方共 元整(¥ 元),同时车主、被险人将该车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该保险合同自然终止,并已结案。
年 月 日粤 车被警方查获,甲方于 年 月 日向当地公安机关取回了该车,共支付公安机关破案奖励费 元整(¥ 元)。乙方考虑车辆的实际情况,愿意要回粤 车,甲、乙双方经过平等自愿协商,就粤 车的相关问题,双方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退回赔款 元整(¥ 元),同时乙方向甲方取回粤 车及车辆所有权。
二、乙方向甲方取回粤 车及该车的相关所有权后,由乙方自行向查获的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车管所等办理该车的相关事宜。
三、乙方取回该车所有权后,该车的修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本协议签订后,粤 车今后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订之时生效,今后不再重议。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