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银保监分局关于李云江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德宏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8.06
【字 号】德银保监复〔2020〕19号
【施行日期】2020.08.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德宏银保监分局关于李云江任职资格的批复
 
德银保监复〔2020〕19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
  你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关于李云江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工银云报〔2020〕8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核准李云江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宏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上述拟任人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德宏银保监分局
李云迪年龄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