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潘仁泽同志烈士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09.14
【字 号】黔府函[2016]239号
郑则仕去世∙【施行日期】2016.09.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革命烈士与抚恤优待
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潘仁泽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黔府函〔2016〕239号)
 
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评定潘仁泽同志为烈士的请示》(黔东南府呈〔2016〕9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潘仁泽同志生前系黔东南自治州锦屏县渔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2016年6月14日在执行抢险救灾任务中不幸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同意评定潘仁泽同志为烈士。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