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09.14
∙【字 号】黔府函[2016]239号
郑则仕去世∙【施行日期】2016.09.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革命烈士与抚恤优待
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潘仁泽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黔府函〔2016〕239号)
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评定潘仁泽同志为烈士的请示》(黔东南府呈〔2016〕9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潘仁泽同志生前系黔东南自治州锦屏县渔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2016年6月14日在执行抢险救灾任务中不幸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同意评定潘仁泽同志为烈士。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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