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民事 侵权责任纠纷 侵权责任纠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2.01.27
【案件字号】郑则仕去世(2021)闽09民终1769号之一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马孝斌郑新星毛胤裕
【审理法官】马孝斌郑新星毛胤裕
【文书类型】裁定书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裁判结果】(2021)闽09民终1769号民事判决书中第2页第三段“(一)”补正为“(三)”。
【更新时间】2022-09-20 22:13:13
王戊丁、郑子文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闽09民终1769号之一
本院于2021年12月29日对上诉人福安市潭头镇南岩村民委员会与被上诉人王戊丁、郑子文、郑树长、原审被告兰寿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闽09民终1769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2021)闽09民终1769号民事判决书中第2页第三段“(一)”补正为“(三)”。
落款
审判长 马孝斌
审判员 郑新星
审判员 毛胤裕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黄煊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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