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和雨赌博案(仙公(白派)行罚决字[2022]00179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仙公(白派)行罚决字[2022]00179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00000
【处罚日期】2022.02.23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周冬雨余文乐【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浙江省仙居县公安局白塔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仙居县
【处罚对象】吴和雨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40:17
处罚名称 | 吴和雨赌博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仙公(白派)行罚决字[2022]00179号 |
被处罚对象 | 吴和雨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2月22日,吴和雨和吴某等人在仙居县***某居民房内进行赌博,单局输赢在二十元以上,属赌资较大。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吴和雨四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仙居支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2-23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浙江省仙居县公安局白塔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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