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一淳故意伤害案(沪公轨交(陆)行罚决字〔2021〕354556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沪公轨交(陆)行罚决字〔2021〕354556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100
【处罚日期】2021.09.30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分局陆家嘴站治安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省级
【执法地域】上海市
【处罚对象】徐一淳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3.09 10:00:41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公轨交(陆)行罚决字〔2021〕354556号 | 案件名称 | 徐一淳故意伤害案 |
被处罚人姓名 | 徐一淳 | ||
处罚事由 | 故意伤害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 ||
处罚结果 | 二百元 | ||
吕一男友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分局陆家嘴站治安派出所 | 处罚日期 | 2021-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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