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芳、冯磊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6.18 
【案件字号】(2021)鄂11民终1208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欧阳武朱卫郑蕾 
【审理法官】欧阳武朱卫郑蕾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杨芳;冯磊;陶青梅 
【当事人】杨芳冯磊陶青梅 
【当事人-个人】杨芳冯磊陶青梅 
【代理律师/律所】陶小平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郑向阳湖北光程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陶小平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郑向阳湖北光程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陶小平郑向阳 
【代理律所】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湖北光程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杨芳 
【被告】冯磊;陶青梅 
【权责关键词】撤销特别授权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发回重审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审法院将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后,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违反法定程序,本院依法将本案发回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一、撤销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2020)鄂1181民初225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杨芳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480元予以退回。 
【更新时间】2022-09-24 02:19:26 
杨芳、冯磊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鄂11民终1208号
冯清个人资料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杨芳。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小平,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冯磊。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向阳,湖北光程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陶青梅。
审理经过     上诉人杨芳因与被上诉人冯磊、陶青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2020)鄂1181民初22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一审法院将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后,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违反法定程序,本院依法将本案发回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2020)鄂1181民初225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杨芳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480元予以退回。
落款
审 判 长 欧阳武审判员朱卫审判员郑蕾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董 欢 书 记 员 周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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