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佳霖与陈迷英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7.23
【案件字号】(2020)京02民终5706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石磊罗珊郭菁
【审理法官】石磊罗珊郭菁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何佳霖;陈迷英
【当事人】何佳霖陈迷英
【当事人-个人】何佳霖陈迷英
【代理律师/律所】翁飞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李世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骆道好北京市融智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翁飞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李世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骆道好北京市融智律师事务所
何琳 陈坤【代理律师】骆道好
【代理律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市融智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何佳霖
【被告】陈迷英
【权责关键词】申请撤回上诉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查明】本院审理过程中,何佳霖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何佳霖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准许何佳霖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23800元,减半收取61900元,由上诉人何佳霖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09 15:22:10
何佳霖与陈迷英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2民终5706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何佳霖。
委托诉讼代理人,翁飞,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世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迷英。
委托诉讼代理人:骆道好,北京市融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何佳霖因与被上诉人陈迷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5民初244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
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何佳霖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何佳霖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何佳霖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23800元,减半收取61900元,由上诉人何佳霖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 判 长 石 磊
审 判 员 罗 珊
审 判 员 郭 菁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法 官 助 理 姜 源
书 记 员 杨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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